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到鼓励给予员工“孝老假”。规划中称:为弘扬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9月1日《新京报》)
随着老龄化社会日益加速,养老、助老、尊老、孝老摆上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在维护老年人权益中,孝老成为最高境界,成为老年人最高需求。它超出经济援助,是晚辈对长者心灵的碰撞和慰藉,是报恩古老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弘扬。
在各类节假日层出不穷的今天,北京市专设“孝老节”,尽管是鼓励,但是具有时代意义,值得期待和压实落地。笔者只是担忧它的可行性,在于许多常规节假日得不到贯彻。一些中小企业,加班频繁,一些法规性带薪休假制都成为纸上谈兵。再加上“孝老节”的鼓励弹性制,执行难是必然的。
窃以为,最实在的养老、助老、尊老、孝老,是落实老年人权益法的“常回家看看”。年轻人各有家庭,加之工作繁忙,许多老年人寂寞难奈,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了常态性奢望。有的为“常回家看看”将子女诉诸法庭,这样争来的“常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真情实意?
本人信奉,孝在心中,孝有家传。子女乃至带着隔代孙辈,利用空闲,常回家看看,与老人聊聊天,忙忙家务,做一些老人可口的饭菜,让老人饱享天伦之乐。常回家看看,还集中反映在老人病中直至临终关怀。人说,长病无孝子,是说持久助老不容易。老人最需要孝敬的时刻,才是对孝老最真正、最严峻考验。
岁岁重阳,日日重阳。当我们奢谈“孝老假”时,有必要拓宽眼界。“孝老假”不仅仅是为了“孝老”的特设假日。让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者,在繁忙工作之余,有更多宽裕的时间回到老人家庭,这样的“常回家看看”,比“孝老假”更实惠、更可行,更受老人热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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