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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款破除村民大摆宴席之风不可取
http://www.scol.com.cn(2016-8-26 7:55: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中新网成都8月25日消息,四川省达州市官方24日深夜发布了该市宣汉县南坝镇政府关于南坝镇龙湾村一村民为其母操办寿宴被罚相关情况的说明。(8月25日澎湃网)

  从其说明来看,村民曹某为其母操办寿宴被罚款650元,原因是违反了当地的《村规民约》,罚款项目为“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而收取这一罚款的正是村民曹某所在的村委会。“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却引来网友们热议不断,有人认为这是典型的乱罚款乱收费。但笔者相信当初《村规民约》列出“违规办宴席认识费”绝不是以收费为目的,而是想以此促使村民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宴席之风,谁知事与愿违。就该事件而言,笔者认为治理村民摆宴之风,还需正确引导。

  众所周知,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的行为规范,属于村民自治性质,其远不能等同于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的制定还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罚也主要以教育、批评、书面检查的形式体现,把罚款列入处罚内容,甚至是乱列罚款项目,显然无法律规定的支撑,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村委会以村规民约收取罚款显然不符合法之要义,其做法是不可取的,损伤了村规民约的严肃性。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样的村规民约是如何出炉的,到底是村民自议而订,还是村委会闭门造车,一手炮制,相信大家心知肚明。这种把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照搬用来约束普通村民群众,明显有违党员对自身要求严于普通群众的本意。如果村规民约不能反映真实的民意,而成为刚性的制度,其必将违背村规民约的初衷,甚至会招来村民群众的反感。不仅不能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其积极作用,反而落下不依法行政的口实。因此,宣汉县委、县政府责成镇政府会同县民政、法制等部门,指导各村(社区)认真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正是找准了这一问题的关键,该事件再次说明开展一切工作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好客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和风尚。每逢婚丧嫁娶摆上几桌也是人之常情,这本无可厚非。但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大操大办的办宴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扭曲了正常的友情和亲情关系,还助长了奢靡之风,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究其这一现象而言,既有历史的渊源也有现实的原因。因此,要抵制这种大摆宴席铺张浪费之风,不是一早一夕就能彻底转变的,也不是仅仅依靠村规民约甚至是罚款就能根治的,而是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破除大摆宴席之风最关键的是要党员干部带头,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引领示范,同时加强反对大操大办,倡导树立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以在社会上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虽然好客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和风尚,但自古以来勤俭节约也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何将两种美德融为一体值得人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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