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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也需对言论负责
http://www.scol.com.cn(2016-8-4 9:17: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韩玉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8月3日四川日报)

  我们感谢微信朋友圈,QQ朋友圈给我们提供了隔空对话、交流感情、传递信息的平台,然而朋友圈绝不是“发泄圈”,吐槽可以,但一定要吐在“槽”里,而这个“槽”,就是网络“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真实性底线。即每个人的言论必须自觉接受“七条底线”的约束。

  因为朋友圈不属于私人空间,是一个“公共场所”,是公共场所,就必须要遵守公共秩序,否则,你也随地吐,他也随地吐,整个朋友圈,就会被弄的乌七八糟。更为重要的是,朋友圈的发言,个人之间的对话,完全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来证明你的言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在这方面,海口男子朋友圈骂前同事,被判道歉并赔偿2000元;发微信被辞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不仅未网络言论作为法律证据开了先河,也提醒我们每一个人,必须为自己在朋友圈的言论负责,言论自由不能没有底线。

  当前,网络飞速发展,各种互动手段不断更迭,公共表达更加自由。与此同时,表达的随意性也开始泛滥,各种吐嘈谩骂频现,在没摊上事之前,好像朋友圈成了言论自由的化外之地,谩骂、谣言泛滥,给更多人带来困扰。

  从陈某对公司的名誉侵权行为,被判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我们可以看出,朋友圈不是个人发泄怨愤的地方,谁把微信朋友圈当作了私人空间,谁藐视了法律的存在,谁就犯了低级错误。

  因为无论公民个人,还是公司集体都享有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或公司集体的名誉。这是法律常识,是人人都应该敬畏和恪守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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