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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骂公司“因言获罪”一点也不冤
http://www.scol.com.cn(2016-8-4 7:52: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磊磊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8月3日《四川日报》)

  企业与员工本来就是互为选择的关系,离职跳槽在如今社会早已司空见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结完工资另寻他处,与原公司好聚好散是绝大多数人的理性抉择。一言不合就开撕,稍有嫌隙就谩骂的情况,则相对比较少见。毕竟,往后一步的天空才格外辽阔。

  将个人的不满情绪诉诸公众平台,已是年轻群体惯用的释压方式。社交平台已敞开一扇情感表达的窗口,人人都可以从中寻求某种共鸣,获得些许安慰,纾解心头压力。但是,如若发布的网络信息中夹杂诋毁诽谤、夸大事实、恶意渲染等不满言论,可就逾越了网络空间里的红线,更有可能“因言获罪”。

  我们可以在网络平台畅所欲言,但绝不能肆意妄言。成都市民陈某因与某装饰公司发生矛盾而离职,并写了一份火药味十足的《辞职报告》。或许是公司的行事风格令其相当窝火,想要寻求心理上的某种平衡,陈某竟将这份辞职报告发于自己的网络社交平台。内容上更是不乏“傻子”“警犬”“吃屎”等侮辱性的激烈言辞,随即在上百人的朋友圈中传播开来。

  对此,涉事企业自然不会坐视不理。言之凿凿的“七宗罪”,对企业的名誉是一种损毁,对公司的形象也是一种丑化。公司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要求陈某删除相关内容,停止名誉诋毁,这本是合理之举。陈某不但不买账,还变本加厉地继续发布对该公司的侮辱性语言,终被企业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不得不说,如今的某些年轻人戾气太重。贪图一时的口头痛快,全然不顾会给对方造成何种负面影响。我们常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气急败坏之时却又将其抛掷脑后。当地法院裁决陈某立即停止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并在权威纸媒上公开进行赔礼道。这样的处置结果,对于陈某而言一点也不冤。如果公司能够提交侵权导致经济损害的相应证据,陈某必将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买单”。

  其实,朋友圈发布污蔑言论“引火烧身”的不在少数,但圈外有圈,环环相扣,针对自己的遭遇发发牢骚并无不妥。然而随性使然,我行我素,甚至是无中生有,污蔑诽谤,恶意中伤,问题恐怕就非同小可,法律的标尺就会来丈量。朋友圈向来都不是一个肆无忌惮、谩骂他人的泄愤之地。

  过往的不少事例也说明,在类似于微信朋友圈的网络社交平台,过激的言论分分钟甚至可能演变成“公共事件”。或是“稍微夸张”的不实言论,抑或是“一时情急”的激烈词句,对于遭受辱骂或诽谤的主体都是一种莫大的伤害。而最终的剧情,往往都是以发布不慎言论的主体担起“因言获罪”的后果收场。这也再次提醒每一个人,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它可以是你畅言的主场,但不是你妄言的栖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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