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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道歉,再证“朋友圈不是法外圈”
http://www.scol.com.cn(2016-8-4 7:49: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0后女员工陈某因与公司矛盾而离职,随后她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份充满了火药味的《辞职报告》,其中含有辱骂性字眼。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陈某被判败诉。法院要求她立即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并在本地权威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为该装饰公司恢复名誉、消除影响。(8月3日 《四川日报》)

  在互联网和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不会玩智能手机,不会刷朋友圈,那就显得太low了。毫不夸张地说,刷朋友圈成了很多人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交载体,朋友圈里可以晒幸福、发感慨、拉点赞、求关注,这些都无关紧要。但需要谨记的是——朋友圈里发信息,也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底线。

  微信具有超强人际传播的特质,一件大家感兴趣的事,可以瞬间在朋友圈呈几何级增量传播,如果是正能量当然是好事,可是,若是负面的事件呢?对受害人造成的恶劣影响将无法低估。所以,你在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平台发的言论、图片、视频,不是自言自语、孤芳自赏,也不是仅仅和朋友在交流,而是有数不清的受众,因此,朋友圈使用者一定要慎言慎行,具备一定的公德意识,敬畏固有的法律底线。

  然而,一些部分人对微信朋友圈功能的认识不足,好像朋友圈就是无限自由的言论平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发什么就发什么,想怎么发推销广告就怎么发推销广告.......殊不知,一旦你的言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你的商品涉嫌假冒伪劣,你传播的信息给别人造成了伤害,侵犯别人的权益,触及别人的隐私,那么,你必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中,因朋友圈获罪者屡见不鲜。去年6月29日,纪某因在朋友圈销售伪劣减肥针,被杭州西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今年1月12日,贵州开阳女子小陈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处罚她的交警,被开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日。现在,80后女孩小陈在朋友圈辱骂辞职前的单位,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登报道歉,这再次验证了“朋友圈不是法外圈”。

  朋友圈不是法外圈,不是你任性骂人的地方。现如今,法律机制愈发健全,公众的法制意识也愈加强烈。纵然网络取证困难,但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案件中的合法证据,你手无遮拦地在朋友圈里乱写乱骂,稍不留神,它就会成为呈堂证据,把你送上被告席。(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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