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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并非可以诽谤的自留地
http://www.scol.com.cn(2016-8-4 7:48: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颂寒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成都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员工陈某就是一例。记者8月2日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获悉,该装饰公司以其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被判败诉。(2016/8/3 《四川日报》)

  随着微信的兴起,朋友圈成为了许多年轻人表达情感的地方。许多人在朋友圈里记录自己的生活点滴,也有人将朋友圈视为自己宣泄不满情绪的圣地。但是,任何的情感表述应该建立在合理的范围内,若这些表述涉嫌侮辱和诽谤。那么,即使你宣泄的地方是自己视为“自留地”的朋友圈,也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其实,随着朋友圈的兴盛,很多谣言开始瞄准了朋友圈这块地方。而像新闻中这样的故事,其实在朋友圈里发生的情况也数不胜数。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人将朋友圈视为自己的私人领域,认为这种吐槽或者发泄是无足轻重的。但是,朋友圈的发泄情绪和曾经写日记有着本质区别,因为朋友圈是具有传播性质的,而日记是一种私密性的东西,不具有传播媒介。因此,朋友圈诽谤以前的公司而被判道歉,就是基于这种朋友圈诽谤可能造成恶性的影响。

  其实,随着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我们的传播模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而我们曾经用来发泄的一些话语,在某些情况之下,也会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一种诽谤甚至侮辱。因此,提高自我意识,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其实是当下很多处于社交中的年轻人应有的常识。

  而朋友圈也不再仅仅是简单的私人领域,它还具有相当强劲的传播力。因此,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当有人在朋友圈进行诽谤或者侮辱的时候,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约,这就是当下新的传播途径带来的全新法治常态。

  朋友圈看似是虚拟的圈子,但却是现实的映像。这个互联网下的虚拟社交圈,其实对应了每一个真实社会中的个体。所以,对于现在新一代的互联网青年,我们对于其言行举止有了更高一步的要求,就是为了符合现在的社交媒体发展。不造谣、不诽谤应该是每一个使用朋友圈青年的共识。

  这次,因为朋友圈诽谤而被判道歉虽然不是第一例,却具有警示作用。让每一个人学会控制好自己情绪,学会合理利用社交软件,这也是治理网络环境的第一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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