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约有七成家庭备有药箱,但大多数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全国一年过期药品约1.5万吨,如果用5吨的大卡车来运,至少需要3000辆。(8月26日人民日报)
无论城乡,几乎家家户户有过期药。人们的目光盯住,大量过期药由药品贩子低价回收,再从城市高价流向农村,成为药品“垃圾围村”。打击药品贩子不失为一条好思路。另一条思路,依法赋予药店、药品生产企业,过期药回收责任。而且,简化回收程序。
但是,笔者想到,产生大量过期药品的根源在哪里?在医疗机构的“大处方”。不在少数的医疗机构,偏离了救死扶伤的办院宗旨,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多赚患者和公费医疗基金的钱。他们视病患者为“唐僧肉”“摇钱树”,不是对症下药、因病施治,而是小病大治,无病也治,大检查,大处方,一般人是“生不起病”。大处方的结果,病已痊愈,药未过半。再生病,再来大处方,往复无穷。造成医药资源、医疗经费极大浪费。
管住大处方,患者大多不懂医术没有发言权。懂医术的医院,不会自己断自己的财路。工商对药品的监督,仅限于打击假药,也不会去管到处方。大处方监管成为真空。在法律上,也没有界定病愈药品剩余多大比例为“大处方”。因此,太有必要从法规上界定何为大处方,明确接受大检查、大处方举报、鉴定的机构,并有权查处“大处方”,赔偿患者经济损失。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根深缔固,虽然新的规定限制医院的高利润药价,但大处方仍然是个亟待治理的新课题。只有管住了大处方,对症下药,因病施治,才会从根本上减少过期药。(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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