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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责任” 亟待细化立法
http://www.scol.com.cn(2016-8-26 10:38: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孙金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期,家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村的18岁大学新生徐玉玉被诈骗电话骗走9900元学费,导致呼吸心脏骤停最终去世。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与徐玉玉家相隔不远的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塔桥村的大一女生小芹也遭遇了电信诈骗。对方以小芹“涉嫌洗钱”为由,把她两张银行卡里的6800元钱全部骗光。记者在发稿前刚刚获悉,同在临沂市的临沭县大二学生小宋在连续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去世。(8月26日央广网)  

  网络诈骗谋财害命此起彼伏,引起人们对网络诈骗犯罪极度关注。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与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联合发起成立的网络诈骗全民举报平台——猎网平台于去年底发布的《现代网络诈骗产业链分析报告》初步统计,在中国,从事网络诈骗产业的人数至少有160万人,“年产值”超过1100亿元。160万人的庞大数量,恰与中国陆军总人数相当。  

  这160万人诈骗队伍,之所以能“精确制导”式诈骗得逞,有个人信息被卖泄露的原因,也有电信业虚拟运营平台系统漏洞,它们明知问题所在而只顾效益,给网络诈骗为虎作伥。这就需要公安警方对网络诈骗作专项打击,并对电信虚拟运营作专顶治理,这是当前打击网络诈骗的全局、大局。如果还找不到修补虚拟运营平台漏洞的良策,网络运营商只能作出局部利益牺牲。我们总不能眼看网民巨额合法财产被非法侵害而不顾。  

  网络诈骗等同于现实中的诈骗犯罪,由《刑法》去依法惩治。但是,网络防范、网民合法财产保护以及网络侵权细化立法,应该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现有的《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于2009年发布、2010年7月1日实施,那时的网络社会化还不普及,网络侵权还没有现在这么严重,网络侵权条款只在其中作原则规定,而且对网民权益保护比较粗化、弱化,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对原则,没有细化可操作条款。对泄露、侵权责任人、管理者没有明确的制裁规定。因此,应该单列出《网络侵权责任法》,从程序到法律责任、经济赔偿作出详细立法。如果,个人信息没有法律保护,打击网络诈骗就不能治本,就缺少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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