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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狗男被裸身示众,以暴制暴当止!
http://www.scol.com.cn(2016-8-23 10:10: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于海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条“男子变态虐狗被当街裸体群殴”的视频及照片,在网上流传。据视频显示,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两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一把揪住其头发。四周,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据了解,因裸身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2016年8月22日 中国青年网 )

  一边拉着呼吁保护小动物的横幅,一边对裸身男子示众并进行攻击,这画面怎么看怎么讽刺。诚然,这一举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已经越过了法律的底线,这无异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纵观近几年的新闻可以发现,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是“个人英雄主义”在作怪。

  自古以来,“除暴安良”是仗义之举,最为百姓赞誉,“替天行道”是壮士所为,历来为人称道。从为游侠立传的《史记》到为剑客立言的《唐传奇》,从施耐庵笔下的梁山好汉到金庸笔下的侠肝义胆,无不透露着国人对“英雄”的崇拜,这种“英雄”情结根深蒂固,所以“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显得那么合情合理,那么天经地义。

  殊不知,“除暴安良”和“替天行道”是“良”无法克“暴”、天无“道”这种无法可依、违法不究的社会形态的衍生物,而身处法制健全的现代社会,这种行为却是在以不文明抵制不文明,以违法对抗违法,它弘扬的不是文明与和谐,只是暴力与仇恨,这是文明的桎梏,是历史的倒退。

  “以暴制暴”打着道德的旗号,越过了法律的底线。2014年12月,海南省东方市男子邢某与同伙去三家镇某村欲偷鸡回家过年,被激起民愤的村民乱棍打死。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持棍打死偷鸡贼的村民周某、符某甲、符某乙有期徒刑10年、6年5个月、6年5个月。“虐狗男子被裸身殴打示众”这起事件,当事人韩某、陈某两人已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两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冲动的人们用道德的审判代替了司法的审判,却将自己也变成施暴者,最终自食恶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以暴制暴”披着文明的外衣,挑战着公序良俗。在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打着正义的幌子,站在审判者的角度对他人实施语言暴力或者行为暴力,像上海地铁上男子“吐痰”遭打、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遭掌掴,这种靠“以暴制暴”来求取正义的行为只能教会更多人不文明的表达方式,更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激起更恶劣的对抗,这种恶性循环,注定与文明背道而驰。

  当然,面对不文明行为也不能袖手旁观。如何理性制止不文明行为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笔者认为,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情绪,注意方式方法,确保自己的方式符合文明的标准,用真诚温婉的语言和耐心的劝导来制止不文明现象;其次,社会以法律为基准存在,过强的个人行为不是社会标准,法律武器仍然是最好的选择。我们不光要见义勇为,还要巧为、善为,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选择符合法律途径的方式来伸张社会正义;最后,制止不文明行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果将道德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然后用自己的行为去教育去影响去改变身边每一个人,那么道德就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自律就会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人人都自律,社会自文明”。

  余秋雨说:“文明的伤心处,不在于与蒙昧和野蛮的搏斗中伤痕累累,而在于把蒙昧和野蛮错看成文明。”以暴制暴当止,文明创建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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