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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评论老总微博被罚款,这事冤不冤
http://www.scol.com.cn(2016-8-19 8:23: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张卫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的一则罚款通报引发网友热议。8月14日,该公司200多名员工因未对总经理的微博进行评论被罚款50元。该公司市场部一名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山东济南这家公司的全称是: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多位员工告诉记者,这已经不是公司第一次对不评论老总微博的人实施罚款,曾有人因此在一个月内被罚款150元。此外,该公司还有类似的“奇葩”罚款规定,如要求员工每天携带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袋,如果不执行也会被罚款。

  该公司市场部门负责人赵汝信向记者证实,公司确实对没有评论老总微博的员工进行了处罚。他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不执行就会受到相应惩罚,“这项规定没有具体的条文,都是约定俗成的,当时也做过公示,员工也都知道。”

  企业究竟有没有权力对职工进行罚款?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韩骁律师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对于韩骁律师的这一说法,笔者不能苟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做法已经向全体职工进行了公示,因此并不违规。

  再者,从企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该公司的做法也算不上奇葩。企业要发展,全体员工的认同感非常重要。正如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在微博上所说的那样,公司的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能走到今天,正是因为“有一大批认同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的追随者、贡献者”。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该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早晨读一遍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并进行评论,要求员工每天携带印有企业标志的环保袋,都属于企业文化建设的范畴,局外人无须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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