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8月17日中国青年网)
宁夏将出台的《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项规定看起来很明确,但实际执行起来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很纠结,“痛经假”有可能变成“纠结假”。
女同志有没有来例假,来了例假到底痛不痛,只有女同志自己知道。《办法》中所说的“重度痛经”,到底痛到什么程度才算痛经,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因为痛经这种病理现象没法借助一般的仪器来确定疼痛等级,也不可能像交警查酒驾、醉驾一样,弄个测酒仪让司机一吹就有大体的结论。所以包括医生在内对“痛经”都很难保证有一个绝对科学、公平的界定。至于《办法》中说的“经量过多”,那就更没办法来判定了。这样,问题就来了,如果女同志“伪痛经”,用人单位给不给放?怎么放?不放,可能被认为违法违规,放,可能容易给人钻空子。
对于女同志来说,她们来了例假,请不请假也是十分纠结的。女性来例假,只能知道大概在什么时候,不知道具体的时间,那么“大姨妈”突然来了,而且痛得比较厉害,这个假怎么请?是先向单位口头请假,还是先到医院去开证明?真的痛起来,哪里还有力气往医院跑?再说,到医院去开证明这个日子可能比上班还累,现在的医院从排队挂号到检查治疗,开证明,费时费钱,等到开到证明人也被折腾得差不多了,大半天时间也过去了,那么这一天假算矿工还是算假期?
再说,突然请假,工作谁来接替?误了生产怎么办?特别是女性相对集中的纺织、电子、印染等企业。“痛经假”可能对这些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假如一个企业以3000位女性员工来算,那么每天有100人左右来例假,如果每人每月请2天假的话,那么,每天有200名左右的职工可能不在岗,企业的正常生产怎么保证?这也是企业十分纠结的事。
另外,“痛经假”期间工资奖金怎么算,如果要扣工资、资金,那么这样的“痛经假”没有任何意义,许多女性可能不得不熬痛坚持上班。如果不扣,那么,女性就是不痛经也都会享受“痛经假”,毕竟痛不痛是很难鉴定的。“痛经假”再好,必须要有落实和保障“痛经假”的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最好的办法是,给每位女职工每月放2天“月经假”,或者可以调休2天,这样既公平合理,又不让企业和职工把“痛经假”变成“纠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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