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距李明(化名)发现自己被录入吸毒人员信息库已1年多,期间他曾多次找到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兴顺派出所,也曾到过铁西公安分局,反映自己从未吸毒,只是帮朋友的忙到兴顺派出所登记“凑数”,要求警方删除其吸毒信息。(8月18日《京华时报》)
感情用事、意气用事,极容易给自己带来无妄之灾,这不,为了帮朋友一个忙,李明在网上留下了“污点”,一段曾经吸毒的不光彩历史,让他付出了成本与代价,这就是申领驾照受阻,这件事法律有规定,只要你吸过毒,对不起,甭想上路开车,因为警方压根就不会给你核发驾照。
为了凑指标,李明成了吸毒人员,不管警方承认与否,我们都深信不疑,为啥这么偏执?还不是类似的事情呈高发态势吗?为了考核达标,不管是罚金也好,还是违法人数也罢,只要上面下达了任务指标,完不成的话麻烦就大了,不是绩效考核受影响,就是任用提拔不沾边,难怪基层干警“拉郎配”公开造假了。
对于李明“被吸毒”,我不想过多的指责警方,因为我们的嘴皮子早已磨破了,吆喝了无数次,怎奈收效甚微,既然难以禁绝,在下只好对李明,抑或张明、赵明们敬一言,做人必须有底线,帮忙固然是仗义之举,但是凡事必须三思,不可过于盲目与随意,否则,今天的“被吸毒”,很可能变成“被强奸”或者“被劳教”,如此这般,实际上是帮倒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也连累了自己,实在怪不得别人。
不作死就不会死,李明的遭遇极具警示意义,做人做事必须靠谱,换言之不可逾越法律底线,帮助别人造假,既害人又害己,教训何其深刻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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