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滴滴司机偷拍空姐直播”的视频在网络流传,截图上有弹幕称,同时有5万人在线观看这段直播。由于涉嫌侵犯乘客隐私,滴滴公司已对这名司机做出了“即刻封禁”的处理。(《新京报》2016年8月7日)
这几天,对于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公司来说,心情应该不错,因为7月2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有序发展网约车”,将争议已久的网约车“合法化”。但心情好也不能昏昏然,视国家法律法规于儿戏。在首都机场专门接空姐订单,然后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网络直播,不仅侵犯了乘客的隐私权、表达权、肖像权、荣誉权,还有可能泄露不宜对外公开发布的工作信息,给国家安全留下隐患。
虽然目前滴滴公司已对这名司机做出了“即刻封禁”的处理,但这还不够,他作为某网络直播平台的“认证主播”,某平台也应该严肃查处其违规行为。如果直播平台不加强监管,不对违规行为加强惩治力度,“偷拍空姐”将会成为“标新立异”的“坏榜样”,长此下去,对直播平台的良性发展无益,对网络空间的清朗有害。与此同时,网络执法部门还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依法处理涉事网络直播平台和约车平台,严肃追究他们的监管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和约车平台都是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网络传播介质,前者属于实时在线影像传播,声音、图像俱全,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的热捧,一些开设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也赚了个盆满钵盈。而网络约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一个整合供需信息的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能够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不管是网络直播还是网络约车,都是我国互联网事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最新成果,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但好的网络产品从诞生之日起就应该放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开发企业必须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安好刹车再上路”,坚决杜绝网络平台成为展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舞台。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它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网络平台的管理者还是使用者,都必须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只有以法律为准绳,以秩序为基础,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空间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同时,被侵权者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多几个“较真”的人,多几个“一查到底”的执法者,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则才会井然有序,互联网才能成为推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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