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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关键少数”是法治四川实践的关键
http://www.scol.com.cn(2016-8-27 7:14: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沂宣子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落实的意见》实施一年间,四川始终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并举的工作思路,“关键少数”正成为引领“广大多数”的重要力量。四川顶层谋划、系统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实践走在了全国前列。(8月26日《四川日报》)

  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省委抓住“关键少数”这一依法治省的“牛鼻子”,以一以贯之的判断和举措,法治四川实践取得巨大进展,其经验和做法值得肯定。因此,可以说“关键少数”就是法治四川实践的关键。

  抓“关键少数”的法治四川实践有目共睹。抓“牛鼻子”、做“加减法”、找“落脚点”,四川多元聚焦“关键少数”,呈现诸多亮点。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键少数”、推动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文件,践行权力做“减法”、服务做“加法”、经济做“乘法”的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思路,形成了以上率下、以下促上的法治建设生动局面……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有效压缩了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空间,做到了以上率下,实现了法治思维从城市到乡村、从机关到社区的融入和发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领导干部没有特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具体实践中,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更要做带头模范,把法治思维融入到工作生活、干事创业中去。而如何抓住“关键少数”,四川的经验和办法多,打出了一套“组合拳”。用考核“指挥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履行法治责任,为“关键少数”量身定制考核“硬杠杠”;成都、德阳、南充实施领导干部法治档案,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业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核、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纠错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遇事问法成为习惯。同样,还有2015年省法院受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32件,打破了民告政府不被受理的潜规则,甚至有的行政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由此可见,四川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取得了突出成效。

  领导干部应是法治实践的先行者。虽然我省抓“关键少数”有效推动了法治四川的具体实践,但还是有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因此,抓“关键少数”还需全覆盖,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字当头。所以,推进法治四川建设,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始终如一坚持学法用法,这是基本要求也是必然要求。如此方能提升法治意识,提振学法用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依法干事、依法治省的本领,从而才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从而在治蜀兴川的法治实践中,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关键,形成“以上率下”、“以下促上”的法治建设生动局面,真正建成依法治省的四川样板。(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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