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7月18日《人民日报》)
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要管好干部,必须要在一个“严”字上体现,对于那些在工作岗位但不在工作状态,办事拖沓或者根本不去干事的“无责任心”的工作态度,不但不能姑息,还需要“零容忍”。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为官者就需要对自己严格,为人民群众干事的态度要严谨,从严不是挂在嘴上,也不是挂在墙上,而是要记在心中,标注在行动上,方能不刺伤民心,不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
说一千遍不如行动一遍,这就是说的执行,只有执行才能让群众路线不再堵在“最后一公里”,用“问责条例”这个治吏利器来帮助党员干部,让他们能够自觉主动担当,监督起该负的责任,挑起肩上的使命。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但是制度再好也只是“蓝图”,纸上谈兵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让党员干部有一种压力感、约束感、责任感,才会激发出他们赶考的心态,找准方向,找好路。
问责从来都不是目的,虽然在一些人眼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笼子”是“利器”,但是只要你能始终保持“自我”始终“自身硬”,那么不管是“笼子”还是“利器”对于你而言都只是一种摆设,对你仅仅是一种善意的提醒,问责条例的目的是希望党员干部能够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保持初心,继续前进,方能带领群众过上好日子。(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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