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成老赖 执法莫“例外”

http://www.scol.com.cn2016-7-1 7:58: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传龙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将有着传奇创业故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刘光基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刘光基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等众多荣誉,现在因欠债不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6月30日《成都商报》)

  曾经是劳模,如今成老赖,本身并不奇怪。因为劳模只是一项政治荣誉,是对其在某一阶段的表现和成绩所给予的评价,谁也保证不了劳模在今后不会变质变坏。现实中,违法犯罪的劳模并不少见!

  劳模一旦投身到商务经济活动之中,就是一个自然人,并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别待遇,欠债还钱,同样天经地义。而个别劳模,却把荣誉当成光环和资本,耍起大牌,找不着北,摆出一副“我是劳模我怕谁”的无赖嘴脸,让人很为不齿。而对耍赖的劳模,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总是考虑影响,担心稳定,往往心慈手软,陷入“下不了手”困境,执法中搞起“例外”,没能一把尺子量到底,最终让耍赖的劳模逃脱了法律的惩罚,形成了事实上的执法不公。

  就刘光基来看,过去靠着自己的努力,打造出享誉中外的国际品牌,演绎着属于自己的传奇故事,赢得国家和人民的认可,获得各项非同凡响的荣誉,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然而,事业上的成功并不等同于品质上的无暇。如今,刘光基因经营不善而欠债不还,虽经法院介入,屡屡催要,仍是一拖再拖,毫无进展,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自然无可厚非。

  这次,成都高新区法院敢于亮剑,把全国劳模纳入失信名单,虽是在履行法律职责,维护法律威严,但在执行中却是需要很大勇气和魄力的。为此,特别要给成都高新区法院点个赞,希望刘光基进入失信名单成为解决执行难的经典判例,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常态,真正做到“劳模犯事,与庶民同责”。

  透过劳模成老赖事件,我们还应当思考“劳模成老赖”这一深层次问题,获得劳模不易,守住荣誉更难。劳模荣誉不保,是当事人品行一贯恶劣,当选劳模不过是以不法手段蒙骗了组织,窃取了荣誉?还是成为劳模之后,经营不善,陷入借贷纷争无力自拔?如果是前者,有关部门则应当对劳模评选加强审核,对骗取的荣誉应当撤消追回;如果是后者,则要关心爱护劳模,把他们“扶上马送一程”,使其永葆荣誉,影响更加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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