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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新政之后,更期待“新政”效应
http://www.scol.com.cn(2016-7-29 8:23: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慎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28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在国新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新政于11月1日起实施。

  专车新政让我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正式承认专车合法化的国家,新政让互联网+出行回归到了市场主导模式。这体现了监管部门“依法治理,规范经营”的决心,有助于让目前无序竞争的出行市场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这个可以操作与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提供差异化、多样化服务,实施效果值得期待。。

  在此次政策制定过程中,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和发展诉求,开展了大量论证、调研,力求找到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鼓励改革、开放创新的政策导向。

  与去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的专车新政在多个方面都有重要调整,调整的方向与公众期待的方向一致。体现了国家鼓励创新、开放包容的发展理念和思路。

  比如,在合同方面,尊重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在定价方面,预约出租客运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以及关于优化许可程序问题,关于信息安全保护问题等,《意见》和《办法》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也都做出了许多顺应形势与公众诉求的改动,当初征集的许多意见也多得到了体现。可以说这是一份带有互联网2.0色彩的文件。

  专车新政之后,我们更期待“新政”效应。

  这次专车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它来自民间智慧的推动,是对民间智慧的呼应和认可,新政从征求意见到最后落地,民意始终活跃在其中,可谓既顺应民心又尊重市场,这种民间智慧和自上而下改革意愿的互动,为各行业以后的改革提供了一条借鉴的路径。

  首先,对地方政府来说,是对其智慧的考验。这次《意见》和《办法》聪明的把一些需要因地制宜不好一刀切的问题处理权限留给了地方政府。比如,《办法》规定,预约出租客运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加上了“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也要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驾驶员的条件也包括“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地方政府智慧的考验,就看地方政府有没有信心像交通运输部这样来出台地方政策。比如,新政允许预约出租客运车实行市场化价格,在交通高峰和特殊天气条件下可以采取溢价,这样可能会对巡游出租客运车产生影响,可能造成巡游出租客运车司机与乘客私自议价或者拒接扬招业务行为如何平衡。

  应该说公众是有信心的,因为每个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公众都可以拿来和当地对比,这就使得地方政府不敢有丝毫懈怠。

  其次,对地方政府公车改革后的出行选择如何平衡也是一个考验。从《意见》和《办法》来看,预约出租客运车肯定比巡游出租客运车价格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出行选择哪一种工具更合乎民意和工作需要,也需要认真界定。

  第三,对于快递业、微店经营、直播平台、平台管控等新生事物,有关部门是否也能像专车新政这样的思路来尽快出台新政,同样需要拿出切合实际又鼓励创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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