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今天下午3点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和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7月28日 中国经济网)
今天,关于网约车是否合法终于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并且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鼓励创新”的执政理念,是对分享型经济的认可和鼓励,更是我国交通服务业史上的里程碑。
滴滴、优步等约车平台,之所以在短时期内取得营销的成功,关键之处在于整合了公共资源,并使其满足了社会需求,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的潮汐拥堵,对于更大程度的发挥私家车主对城市建设的意义进行了探索。然而,长期以来网约车管理办法不明确,网约车的大量出现影响了传统出租行业的经营现状,针对网络约车平台的非理性事件时有发生;网络约车司机的素质参差不齐,消费者利益受侵害层出不穷。。。此刻,《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今后网络约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从业者吃下了定心丸。
相较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考虑更为全面,规定更为细化,在规范网约车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到了传统出租车行业,并明确了出租车行业的定位,指出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的明确方向。同时,删除了原有的一些数量限制条款,给了网约车、顺风车更多的自主权,肯定了市场在分享型经济中发挥的作用。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实施,创新业态的“互联网+”分享经济,改变了人们的传统出行方式,缓解了城市的打车难题。但是,我们仍然需要看到,兼顾新旧平衡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网络约车潜在的庞大从业者是否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针对网约车的违章、欺客等问题,依旧需要更加详细的执行标准进行约束。值得肯定的是,《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会促进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参与到其中,用户也将会从中获取更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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