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逾古稀、生活困难的父亲,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父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审结此案,将其儿子张某列入“老赖”。(7月23 日新华社)
虽说每月200元的钱不多,对于这位做境内外导游的儿子来说,算不了什么,但对那位老父亲来说,这就是救命钱,也是检验儿子是否有良心的试金石。父亲把儿子告上法庭,想以此来唤醒儿子的良知。而这位不孝子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赡养费用,甚至在老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拒不执行,还把法院的电话“拉黑”,这样的人还有什么诚信可言。一边是年逾古稀、生活困难的老父亲,一边是经常出境出国收入颇丰的做导游的儿子。这样的儿子不仅是在赡养义务上的失信,更是诚信上的失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将张某列入“老赖”是十分必要的。
法院将这位不孝子列为“老赖”,如果这位不孝子再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可能将无法做导游工作。法院这样做,看似有点冷漠,有的点绝情,但这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和提醒。作为子女,自己也有做父母的一天,自己也有年老的一天,试想如果自己的孩子也这样找出理由不赡养父母,自己心里会怎么想?养儿养女就是为了老了有个靠,自己尽力赡养父母,也是为给自己的子女做出示范,使子女也会认真履行对自己赡养义务,让自己安度晚年。法院把这位不孝子列入“老赖”,就是让其醒悟,尽心赡养老父亲,为自己的子女做榜样。
赡养父母天经地义,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法院把这位不孝子列入“老赖”,看似有点小题大作,但实际意义远比把那种欠债不还的“老赖”列入“失信黑名单”更有价值。把那些老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是对他们在金钱上的失信的惩处,而把“不孝子”列入“失信黑名单”是道义上的。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把这位“不孝子”列入“老赖”,可以促使更多的人孝敬父母。同时也提醒人们,这种连父母都不孝敬的人,这样的人无论在商场上,还是职场上还会有什么诚信可言?对父母都这样,对别人还会真诚吗?因此,法院把这样的人列入“老赖”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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