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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大出血,医护人员岂能玩手机?
http://www.scol.com.cn(2016-7-24 8:05: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郭喜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众所周知,产妇生孩子那是天大的事。尤其是产妇大出血时,将危及母子两个人的生命安危。如果产妇大出血,医护人员在玩手机,那是绝对不能原谅的。而且,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产妇在医院大出血,医院就得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全力抢救,决不能有丝毫松懈,更不能让产妇家属去寻找产妇所需要的血液。如果让产妇家属去寻找血液,是医院妇产科医护人员的失职和渎职。产妇到达医院之后,医院必须对产妇和腹中婴儿的生命完全负责。如果医院不珍惜和敬畏生命,不积极采取最大努力和各种措施进行抢救,医院妇产科就要对产妇和婴儿的死亡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据华商报7月23日报道,7月13日早上,35岁的农妇贺某入住绥德县医院,当日下午3时39分,贺某顺产一名男婴后大出血,于当晚9时20分身亡。医院监控显示,妇产科医生护士在产妇大出血过程聚在一起说笑玩手机,对此,医院领导和主治大夫不予回应。

  如果通过医院电子监控记录证明妇产科医护人员有人在玩手机,产妇家属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让公安机关依法保全医院电子监控的有效证据。而且,医院不准违法违规随意删除电子监控记录。如果医院擅自删除医院电子监控记录,那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产妇和婴儿的死亡问题,绥德县卫计委应当依法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依法鉴定和有关医疗事故的调解,应当秉公执法,依法维护产妇和婴儿死亡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产妇家属也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采取非法方式维权,那样不仅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会让自己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对于绥德县医院来说,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医疗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故意销毁和非法篡改对产妇进行抢救治疗的所有记录。而且,必须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积极主动提供完整的电子监控记录;而且,绥德县医院和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当对这一医疗事故进行认真反思和检讨,必须从事故中总结教训,依法依规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而且,医院应当在医疗事故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对自己的整改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而且,应当根据鉴定结果向产妇家属赔礼道歉,并依法履行经济赔偿责任。

  作为医护工作人员,原本应当以南丁格尔“提灯女士”为榜样,在日常工作中以南丁格尔的“四心”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把“爱心、细心、耐心、责任心”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绥德县医院妇产科的医护工作人员并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且,还要让大出血的产妇家属去寻找产妇所需要的血液;而且,医院监控显示产妇大出血时,医护人员不是在积极进行抢救,而是在玩手机。面对这样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不管是已经命丧黄泉的产妇和婴儿,还是产妇家属与社会公众,都难以接受医护人员的失职与渎职行为。不管绥德县医院妇产科在具体的抢救治疗中还存在着那些失误,首先让产妇家属寻找血液,以及上班时间玩手机,就存在着不可推卸的重大工作失误责任。

  既然医疗事故已经发生,医院就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就必须坦然面对赔偿责任,并真心诚意地与产妇家属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而且,要充分尊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只要医院不推脱责任,就能与产妇家属取得解决问题的共识;只要产妇家属合理提出赔偿要求,不过分提出索赔条件,双方就能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在理解与信任的基础上,双方对经济赔偿的分歧和争议比较大,产妇家属只能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依法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对绥德县医院提起法律诉讼。绥德县法院应当秉公执法,依法做出公正判决。绝不让产妇和婴儿白白失去他们的生命,他们母子的生命即便是不存在了,法院也要让他们依法获得捍卫生命的权益,也要让绥德县医院妇产科医护人员依法敬畏生命,也要依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决不能让这一重大医疗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让产妇家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依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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