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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生育津贴咋发”请给明白话
http://www.scol.com.cn(2016-6-7 8:14: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目前生育二胎的产假和保险到底是咋规定的?”近期,多人报料二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据悉,目前山东省生育二胎的产假天数是158天,不过生育津贴仍按照98天发放。对此,1233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称,“增加的产假待遇找单位支付。”企业却认为找单位要没有道理。(2016年6月6 日齐鲁网)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决定》同时明确,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但《决定》没有明确提到生育津贴要增加。人社部门说这60天的津贴由企业支付,而企业则认为向单位要没有道理。弄得产妇左右为难,休又不是,不休又不是。休了又拿不到津贴,不休,增加的假期又白白浪费掉了。

  按理,人大通过的《决定》应该有一定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国家鼓励妇女生育二胎,地方政府只有给予相应的保障,才能提高妇女生育二胎的积极性。二胎产假政策涉及两个部门,一个是计生部门,一个是人社部门。产假天数是计生部门规定的,但是生育津贴由人社部门来发。山东妇女生育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60天,变成了158天,这是一件好事,民众普遍欢迎。但发放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人社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考虑,只认可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津贴,因为生育保险费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向企业收取的,没有提高。如果按照158天的产假发放生育津贴,意味着生育保险基金可能要亏本。但企业又认为,他们企业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理应由社保负担。因而出现了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使原本的惠民政策反而让产妇多了烦脑。

  实际上,产假的延长与津贴的发放应该是捆绑的,不然失去了延长假期的意义。现在山东省人大已经出台了关于产假的政策,延长了假期,那么津贴也应该按延长的假期发放,给产妇吃一个“定心丸”。对于《决定》中没有明确津贴的发放问题,山东省人大可以作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下来。对于人社部门担心增加生育津贴发放后,生育保险基金可能出现亏空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向企业适当增收。如果认为企业不能负担,政府可以拿出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贴。总之,二胎产假生育津贴谁发,怎么发,一定要给民众一个明白话。(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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