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前夕,一名小偷在珠江路一家超市被抓住,民警在她身上发现的被盗物品有:薏米、红豆、鸡腿、一本儿童图书,总价值只有70多元。经了解,这名刘姓女子家里有一对双胞胎女儿,都患有严重的肾病,因为想给重病的孩子一份儿童节礼物,才在超市行窃。于是民警动了恻隐之心,帮她把东西买了。因为盗窃数额较少,构不成立案标准,对她进行教育之后予以放行了。(6月3日光明网)
事情本来应当就此打住。两名警官将这件事发到了微信朋友圈,并倡议大家给孩子捐款捐物。两个多小时收到30多万捐款。该新闻经媒体报道,迅速成为热点新闻,点赞者有之,同情者有之,当然,也有指责媒体炒作的。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扑朔迷离的“剧情”,如一道考题,“偷鸡腿妈妈”本身没有通过考试,某些媒体在这场考试面前也交出了差强人意的答卷。
南京一家电视台跟踪采访,在超市营业员处了解到,店里能及时发现并报警,是因为刘女士之前,她已经到我们超市两到三次了,之前我看她在我们超市拿的白糖,拿的什么东西,我就没逮她。这次她再次出现,店员们格外留意。于是,刘女士很快被打上“惯偷”的印记。
既然超市没有刘女士行窃证据,只是怀疑其行窃,媒体凭什么给刘女士按上一顶“惯偷”的帽子?幸好,还有其它媒体跟进采访。或许出于对媒体黑山东老乡的不满,刘女士老家的媒体——大众网记者来到事发地珠江路附近的苏果超市采访,见到了5月31日晚发现刘某燕偷鸡腿的值班止损员。据值班止损员介绍,刘某以前来过超市,只逛不买,他和同事曾经注意过她,但并没有发现她偷过东西,5月31日晚,是第一次发现她偷东西,“说人家是‘惯偷’不准确,除非有法律依据,我们是没见过。”
生活中的场景,比电影还要精彩。三家媒体的报道,情况迥然不同,究竟谁在撒谎?
撒谎的除了媒体,“偷鸡腿妈妈”也没有道出实情。扬子晚报报道称:“女子交代,她姓刘,家在山东平原县农村。2009年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不幸的是,两个女儿的肾脏都有问题。因为孩子生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她老公受不了,和她离婚了。”而据法制晚报报道,刘女士确认双胞胎并非其亲生,而是领养了刘女士姐姐所生的一对双胞胎。
“偷鸡腿妈妈”新闻不断反转的背后,折射某些新闻从业人员素质低下,采访漂浮。也与虚假新闻违规成本太低也有关系。很多虚假信息、假新闻的始作俑者毫发无损,怎么可能遏制日益泛滥的假新闻?当然,反转新闻违规成本低,最直接的原因是缺少新闻法。
因此,治理虚假报道,新闻立法必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现阶段,应在加强报刊年检的同时,实行记者证年检制度。对于有炮制假新闻记录的记者应坚决吊销记者证。有关方面还可参照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对制造假新闻的记者进行查处,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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