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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拍脑袋决策休想拍屁股走人
http://www.scol.com.cn(2016-6-16 13:45: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近日出台。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以及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11件省政府规章被列入制定项目。(6月16日《四川日报》)

  从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共71件来看,要笔者说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最吸人眼球,因为这一法规的适用人不是普通百姓,而是拥有重大行政决策权的领导干部。随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出台,官员乱为的现象将得到根本好转,乱为官员在这一红线里将无处遁形。

  近年来,在编制中长期规划、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保、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行政收费、政府定价以及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方面,因领导干部的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决策失误,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还严重败坏了官员形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纲领性文件居多,法律体系缺失。不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也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作为省一级政府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列入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正是对中央精神的进一步落实。当然这一制度不仅是要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填补法规空白,还要让其真正用起来,落地生根。

  当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的制定、出台和落实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首先应加强这一办法制定前的广泛调研,首先应明确重大决策的内容范围,把重点放在“重大决策”四个字的解读上,体现出不同政府层级和不同区域实际。其次是构建起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流程及程序,使其每一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避免出现用失误的决策来追究重大决策失误的现象,使办法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是办法中对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监督不可或缺,不仅有人大的监督、政府自身的监督,也离不开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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