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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环保督察要善于亮剑
http://www.scol.com.cn(2016-6-3 7:48: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海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成绩单”,透露本月将试点启动环境保护督察,选择省内四个市(州)开展督察,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则实行终身追究制。(6月2日 四川日报)

  长期以来,一旦出现环境事故,政府一般会处罚企业,惩罚失职的环保局,甚至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领导的责任,但对党委在环保方面的具体职责,没有明确的党内规定和法律要求。就在上个月,成都开出了7张环保罚单,最高罚单为7万元,通篇介绍企业如何违规,只字未提监管等等,这对违规企业来说,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了,如果不从现在起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起来,将来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开展环保整治,从环保约谈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印发,从环保督察到向地方反馈督察意见,体现了环境治理的一个重大改革方向——给地方党政领导戴上“生态紧箍咒”,让环境问题与政绩挂钩,将环保事业从地方保护主义的围困中解放出来。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了环保督察工作机制。从“环保督查”到“环保督察”,一字之差,反映了监管对象的根本区别。督查监管对象是企业,督察对象是省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督察的主要目的不是查办具体案件,而是督促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保长效机制,加快解决环境问题。此次,四川启动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指出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体现了四川大力解决环境问题的勇气和决心。这着实展示了环保督察的“尚方宝剑”,只有用好用足这个“尚方宝剑”,自上而下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责任追究,才能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启动环保督察这一机制,最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实现了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此外,环保督察结果要向省委组织部移交移送,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这对地方党政负责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压力,也是督促他们做好环保工作的动力。

  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五大发展”新理念: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这是指导“十三五”时期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实现绿色发展,就是要把破坏生态环境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绿色发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下,四川开展环保督察恰逢其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开始。我们期待在环保督察的重压之下,各地能够以此为起点,把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与环保督察的基层落实齐头并进,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保治理主体作用,真抓实干切实把问题解决好;我们更期待各地真正领会环保督察的要求和实质,把督察作为有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契机,主动查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真正还百姓以“绿水青山”,惟其如此,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才会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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