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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生不愿养父母监护权应成常态
http://www.scol.com.cn(2016-5-26 9:07: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刘义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让6岁男孩兵兵(化名)能上户,24日,自贡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兵兵的亲生母亲周英(化名),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周英的监护权,指定自贡市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 据悉,这是自贡市首个救助站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例。(5月25日《成都商报》)

  生母不愿意养自己的孩子,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剥夺了其监护权,相关部门才能够被指定为孩子的监护人。从这个角度来说,救助站法庭诉讼的手段是正确的。而从社会意义上来说,救助站能够主动请求撤销其生母监护权,民政局又主动接管,这是政府服务理念的巨大进步。

  随着法律和社会理念的进步,更是为了保障“儿童权益的最大化”,近年来有两个重要法律法规公布。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七类严重伤害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指出严重侵害儿童的父母将被撤销监护权;发现家暴等问题的医院、学校等机构必须报告,否则要担责等。旨在通过对父母监护权的剥夺来维护儿童的权益。

  当然,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是建立在儿童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实际上,随着二孩制度的落实等,有一部分父母生了孩子后,不愿意养育。其主要表现有三个:一者,很多父母生孩子后不愿意赡养,将孩子丢弃到“婴儿岛”“医院”等公共场所;二者,有一些未婚母亲生孩子后,由于害怕担责,将孩子随意抛弃,导致婴儿死亡,这一类型的事件频发,最近一再发生生子后将孩子从窗户扔出去,导致孩子摔死的事件就不少;三者,那就是一些父母由于孩子太多,或者家庭不好,养不起,进而卖掉的也时常发生。

  对于以上问题,相关部门的处理往往是试图找到其父母,将孩子送回去。比如5月23日晚上9点左右,一个刚出生3天的宝宝被母亲遗弃在了长春市妇产医院,人们第一反应是贴出孩子照片帮着宝宝寻找亲人。一个问题是,这样强扭的瓜往往不甜,比如,一些父母根本没有能力再多养一个孩子,再比如,一些单身母亲无力带一个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孩子送回,实际上,并不能使儿童权益最大化。

  这样的事情,在国外往往能够通过法律的规定将孩子送给他人养育。而在我国,由于理念的落后,以及法律的不完善,只能将孩子送回亲生父母身边。似乎,送到亲生父母身边,孩子的权益就受到保护了,其实,这明显是一种自欺欺人,或者是推卸政府的社会责任。

  回到新闻中,孩子的生母如今已经再婚,其无力养育这一个孩子不说,将其带回更会导致其如今的家庭破裂。如此情况之下,如果不剥夺其监护权,对孩子和生母都是伤害。而民政部门主动承担起监护孩子的责任,则化解了这一难题,保障了孩子的权益最大化。

  撤销生不愿养父母监护权应成常态,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应该完善领养机制,以及政府监护机制,通过承担起更多的监护义务来保障儿童的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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