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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游本身就是最明显的“陷阱”
http://www.scol.com.cn(2016-5-5 8:11: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前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6年4月13日,《消费主张》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市红星路二段76号布后街12号的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其签订了一份九寨黄龙四日游合同,价格是440元。合同附件中规定,游客必须进一家土特产店,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90分钟。(5月4日《央视网》)

  九寨沟黄龙门票观光车都是510,然而,九寨黄龙四日游,价格却是440元。如此“便宜”,恐怕很难让人不动心,但理智地想一想,人家不是慈善家,人家不是做公益事业,又不和你是家人熟人关系,凭什么这么便宜给你?人家图什么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买的不如卖的精,显然,背后是有陷阱的,等着你跳。确切地说,低价游本身就是最明显的“陷阱”,只是为何还会有那么多游客往下跳?

  由低价游引起的纠纷不少,对此,《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可事实上,至今仍然还未断绝。因为一些旅行社吃准了一些游客贪小便宜的心,吃准了会有人上当的,自然也冒险推出低价游。因为有游客参与,这导致了旅行社不肯放弃这块“肥肉”。

  面对低价游如何弥补这种损失,旅行社也说很直白,呢?工作人员毫不避讳地表示,他们有的是办法,行程中的购物店就是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之一。于是,也就演绎了被子6998元1床 、梳子1000元1把的“怪事”。

  或许有些游客也是清楚低价游存在的“陷阱”,但觉得凭自己的智慧,可以游刃有余,自己可以坚决不购物,另外,还可以上网投诉,或许是打着这样的如意算盘,也就要“知难而上”了。其实,不管是出于何种心态何种目的,无论是旅行社组织“低价游”,还是游客参与“低价游”,都是不足取的。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曾要求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告诫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并明确表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低价游并未得到有效的抑制,看起来,仅仅提醒是不可能让低价游消失的。

  对低价游,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对于屡犯的旅行社要给予严厉的惩罚,而那些参与低价游的游客也要让其付出一定的代价。对这些游客也不能一味的同情。一个巴掌拍不响,掉下低价游的陷阱,有时候纯粹是自找的,是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需要警惕。(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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