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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开庭彰显人文关怀
http://www.scol.com.cn(2016-5-18 8:24: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的青年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现场却没有庄严的法庭,只是在沙发上摆上国徽,身着制服的审判员、书记员,与被告围坐在一张小餐桌旁,而原告躺在隔壁的一张床上……(《贵州都市报》5月17日)

  谈及法官,我们可能最先想到的是给人高居庙堂的疏离感,一锤定音的严肃姿态,以及在法庭上正襟危坐的样子让人肃然起敬,可正是这样的观念,形成了一种对法官形象的刻板成见,这对法官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其实没有那么高高在上,他们也有温暖的时候。

  法官在法院开庭不新鲜,而法官在原告家里开庭则不多见,正如此次贵州云岩青年法官们一样,他们适当地放下高姿态,选择俯首接地气的举动会让老百姓倍感温暖,也让法官形象得以扶正。无独有偶,这样的事件绝非孤例,不仅有2015年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上门开庭,还有2016年4月份西峡县人民法院将庭审开到当事人家中,这些不断出现的法官上门开庭事迹,都在表面我们的法律并不是完全冰冷,老百姓可能习惯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高低关系,也习惯了用仰视的视角去看待法官,很多时候,这种仰望可以体现法律至上,但它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因为,这样的角度有时也会疏远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距离。

  同样,“宁可法官多走路,不让百姓多跑腿”体现的也正是这种人文关怀,由于原告身体不便,在申请法律援助后,就应该由法官经过实地考察后作出审慎思考,当然,这里面也牵扯到法律援助的实际形式,但是不管是经济上的援助还是实际生活上的扶持,都属于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选择,能够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便可以彰显法律的善意。

  更需强调的是,即便是上门开庭,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在开庭前,应当与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干部取得联系并了解当地民俗习惯,提前在巡回地点进行开庭公告,邀请村镇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一系列庭审流程。这既能解决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彰显法院的人文关怀。

  毋庸置疑,法官地位很崇高,但是百姓和法官之间就应该有着平等的关系,对于上门开庭,我们应该多一点鼓励的掌声,站在制度剖析的层面,减少此类案例还需要法理相济,解决民忧还是以德为先。这样的便民诉讼形式还可以创作很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当事人家里开庭,法定程序一样也不能少。(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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