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辅警穿警服拍不雅照被辞退。网友“@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发布的一组着警服自拍不雅照引起争议,网友批评其说,“请你不要穿着警服拍这些照片并上传网络”。辽宁丹东市公安局回应,发布不雅警服自拍照的博主是振兴分局的辅警,因个人微博发布不雅自拍图片造成不良影响,已被辞退。(5月11日光明网)
女辅警上传的自拍照,上身着警服,下身只穿平角短裤,秀腿尽显、表情“生动”,确实有几分“诱惑力”。虽然警务工作者也是真实、鲜活的人,不能老是一副不苟言笑的样子,也有追求美和享受生活的权利。但这并非意味着女辅警就一定能够玩“性感”,特别是不能拿警服当道具玩“制服诱惑”,否则不仅不严肃,甚至是一种亵渎。
警察(包括辅警)也是一种职业。既然是职业,就应有其必须的职业要求,着装和形象的要求也是其中之一。例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就规定,公务员应该“举止端庄,仪表整洁”。哪怕是一些服务性行业,如银行和大的公司,对工作人员的着装和仪表也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警察(包括辅警)的职业要求他们(她们)的着装和气质必须大方得体,而不能“既性感又诱惑”。因此,女辅警晒“性感”确实不妥,这并非出于偏见或洁癖,而是由其职业特性所决定的。
不过,对涉事公安局第一时间将女辅警辞退的做法,窃以为有待商榷。女辅警所晒照片虽然比较性感,但并无太过分之处,更未露点,似乎还不足以成为“扫黄打非”的对象。年轻人不管是出于虚荣心或其他原因,一时冲动做出点不合常规的事情,该批评批评,该纠正纠正;直接辞退,岂不是连个改正的机会都不给了吗?如此严苛,或许是为了“从严治警”,也或许仅仅是为了平息舆论的危机公关。与其试图通过这种“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来撇清责任,还不如吸取教训,以此为契机加强警察队伍的职业素养教育和监管督查。
比“美女辅警穿警服拍不雅照”更值得关注的,是相关单位的管理方式是否存在“不教而诛”、简单粗暴的问题。前者只是个人行为,后者却是涉及公权和“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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