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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智慧夯造清朗的网络精神家园
http://www.scol.com.cn(2016-4-20 10:55: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醉江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19日,习近平在京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新华网4月19日)

  习总书记说过,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时至今日,网络已成为党和政府倾听民意、善解民忧的平台,网络舆论在相当程度上反映着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知屋漏者在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网络是密切联系群众、拉近群众的最佳渠道,但如何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是一项坚持不懈的工作,既不能视网络如纸老虎可以等闲视之,也不能视网络如洪水猛兽要避之不及,需要智慧,更需要法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网络不应该是个“世外之地”。如今中国有400万家网站,有将近7亿的网民,有12亿手机用户,有6亿的微信和微博用户,每天产生的信息是300亿条,网络空间远远超出我们可以想象的现实空间。以往我们在网络空间里通常依靠道德和自律维护网络秩序,但这远远不够。“以前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现在是在网络上‘没有人不知道你是一条狗’。实际上现在每个人都是赤裸裸,没有隐私可言。”这句话一语道破当前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堪忧的现状,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特务、网络坏声音等违法、不文明行为尘嚣网络间,“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网络空间亟待用法律严格规范动真格清朗、干净起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网目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短板,是法治基础最为薄弱的一个领域,是最为艰巨的一项重要任务。将依法治国落实到网络空间,我们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飞地”。正所谓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空间中的开放、自由也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也只有以秩序为基础,网民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的自由,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也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迅速发展,又造成了许多法律空白,这些都使依法治网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有良法;良法得到普遍遵守,才能有法治。网络法治也是如此——首先需要有良法。因为没有网络法治化,也就没有网络文明化。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最终需要法治来规范。事实上,对于规范网络的行为并不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比如网络实名制、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网络监管立法等等,但这些都尚处于初级阶段。网络法治是法治中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题中之义。因而,如何继续将网络法治化付诸于实践,如何继续将网络文明化营造于现实,在摸着石头过河之后尽快上岸,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总而言之,只有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让文明的雨露滋润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才能真正净化、清朗,网络空间才会成为弘扬“中国好文化”、传播“中国好声音”、传递“中国正能量”的亿万民众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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