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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地方谈】以“四条底线”厚植法制社会根基
http://www.scol.com.cn(2016-4-12 7:40: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任建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11日,求是网刊发《习近平为党员干部做人做事划出四条底线》:遵循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高压线,不能破、破不得。“四条底线”是新时期党员干部根本遵循,不仅锤炼作风品德、拒腐防变能力,也厚植了法制社会、公德文明基础。

  以“法律底线”做守法公民。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繁荣昌盛的根本保障。在法制社会,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社会才会和谐文明。也就是说,党提出了施政纲领、出台法律,党员干部就应率先垂范、模范遵守,这由党章党性党纪所决定,不能丝毫糊涂和半点犹豫。在现实生活中,坚守住“法律底线”,先当守法公民,继而成为合格党员。能否守得“法律底线”,对个人成长至关重要,一旦徇私枉法、误入歧途,不仅毁掉个人前程,也会让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蒙羞。

  比如,刚刚曝出的“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违规建房案”,就是没有坚守“法律底线”的典型。原本规划的“干警住宅楼”,在违法“变脸”后成了公务员超大“豪宅”,且多方势力参与“捞金”不当得利。当事情败露后,不仅项目停建得不尝失,还有13人被纪检追责,其中原法院院长被双开。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此案发生值得深思、应当警醒,通过深度分析、究其根源,方以负面典型树戒律之尺。其实,此案私欲作祟,怪不得别人!一是该法院原掌舵人自以为是、自作聪明, 以为“集体讨论”法不责众就能蒙混过关、逃避脱责;二是相关部门失职,以“上级交待”作托词,将“守土有责”丢在脑后,不仅“放行”甚至帮助做假。该案提醒我们,法律的执行者更要守住“法律底线”,要懂得在法律下行使权力,增强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摒弃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以“纪律底线”做合格党员。“党纪严于法律”由党肩负使命决定。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当初入党宣势时承诺,是应尽义务必须牢记。当下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一要学习党章党纪、二要学习系列讲话,就是在树党纪、铸党性,以“纪律底线”“知于行”做合格党员。与“走群众路线”“三严三实”活动一脉相承、异曲同工!通过一个“走”字,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现了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以“严”与“实”,实现作风转变、素质提升,疾书党和人民事业步伐更稳、根基更牢。可见,以“纪律底线”做合格党员,是我党长期、一贯要求,任何时候也没有松懈过。在新时期,廉政的“紧箍咒”要时常念,警钟要时常敲响,管住了“纪律底线”就厚植了“法律底线”。

  以“政策底线”维护社会稳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和尚念歪了经,基层矛盾难消除,群众最不满意。要实现国家安定团结、社会稳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无阻,以形成全国一盘棋。在基层,很多问题关系社会民生问题,处理的好“一方安定”,反之则“群情激愤”,尤其是土地征用、失业就业、贫困人口等方面,是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更是考验基层党员干部的智慧和能力。当下,社会关注的热点也不能忽视。比如,网络上常曝出的“碰磁”“医闹”等现象,地方能否以“政策底线”作“秩序兜底”,主动作为、明断是非,“遏制拔扈”、化解冲突,“不怕烦事上身”、“经受住干扰”,还公众一个“气顺舒畅”。

  以“道德底线”做社会楷模。“以铜为镜可正衣冠”,社会需要标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都得有。“正面”,要向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学习,树道德的高标准,争当先锋模范和引路人;“反面”,要以腐败分子为诫,对碰不得的高压线。也就是说,党员干部不仅要树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更要树道德底线,做百姓信赖、敬仰的合格党员。唯有党员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在群众中才会有威信、说话才有份量,方能凝聚党心民心,让民众听党的话、跟党走。要让党员干部成为社会楷模,就必须从三方面筑牢“道德底线”:一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净做人、廉洁做事;二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三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前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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