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小偷被追溺亡难言是正义者的胜利
http://www.scol.com.cn(2016-4-23 7:26: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1日下午,在四川泸县福集镇天立小区,有居民发现两小偷行窃。众人抄起棍棒追赶,并大喊“逮小偷”。一小偷慌不择路,跳下了河,引起近百人围观。小偷在水中挣扎近十分钟却无人施救,最后不幸溺亡。警方已介入调查。(4月22日 《人民日报》)

  因为盗窃财物,在众人的追赶中终溺水而亡,四川泸县福集镇的这起案件,增添了人为财死的新版含义。小偷盗窃固然可气,然而,因众人追赶而至小偷丢了性命,也映照出义愤填膺式治恶的歧路。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江安县学武青年郭亮“救人获刑”的新闻,似乎与这一条新闻有不少相似性。面对不法行为,出手加以制止,是值得提倡的,但出手制止的方式、程度与不法行为应该处于何种平衡,却是一道需要认真对待的难题。

  小偷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虽然打出了气势,也打出了不合法律的天然性短板。把盗窃的小偷逮出游街,或挂牌示众,对疑似是人贩子的人进行殴打,等等,这些年,这些新闻仍然时有出现。一方面表现了人们对不法行为人人而诛之的最朴实性,另一方面,我们在文明的治理不法行为方面,仍然有很多欠缺。法律进社区、进村庄、进户的成效,在此时此刻而言,就显得有些孱弱了。

  有则笑话讲到,某人深夜偷棵白菜,不巧恰遇军事演习,小偷被炸弹炸的不轻,小偷直言“偷棵白菜至于被炮弹轰吗?”笑话归笑话。但其中对于本案的启示却足够深刻。小偷盗窃财物,至于用一条人命来偿还吗?

  该出手时就出手,是社会对不良行为倡导的方向。但却一直没有强调该怎样出手,出手的轻重程度。我国历史文化的大侠基因似乎也在强调该出手时尽管出手,但对“标准”却语焉不详,这不能不说是个憾事。

  但是,法律恰恰给出了一条弥补道德上除暴安良的缺口。不管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还是授予公民对不法行为人扭送到公安机关等条款,都给予了一个方向和标准。因此,对于偷了些财物的小偷,众人而逐之最后走投无路跳河溺亡的结果是法律所不希望看到的。

  留一腔热血给善良是为人之本,给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是为人之德,为法所必需。这并不是对恶的纵容,而是人性使然、社会文明前进使然。

  浙江嘉兴一超市老板为小偷向民警求情,还聘他做员工。小偷有他的困境之处,超市老板宅心仁厚,这就是以德报怨。虽然不一定要求每一个人都对小偷或其他不法行为人施以宽厚,但至少依法制止盗窃行为等,避免众人落井下石的快意恩仇,并不是一件难事。在小偷遇到险情时,应该施以援手。毕竟,相对于盗窃财物的恶,远比失去一条生命要小的多。从法律角度讲,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痛打“落水狗”,已然威胁到了小偷的人身安全,这一点,显然于法相悖。

  小偷虽可恶,但制止需适度。学会对恶的严惩,应该打开法律之门,而不是举起道德之棒。于法有据,才是正义者的底线,也是正义者最终能够胜利的准则。(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