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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察”也当被“问责”
http://www.scol.com.cn(2016-4-8 7:41: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竹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5日,成都市纪委对外发布一起案件:下属违纪,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同受处分。2014年至2015年间,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共立案查处天府新区永兴镇5起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永兴镇在多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干部队伍教育监管缺失,以致发生了区域性腐败。天府新区成都纪工委给予永兴镇原党委书记马振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兴镇镇长范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永兴镇纪委书记王开成党内警告处分。(4月6日 新华网)

  这则题为《下属违纪 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同受处分》的新闻刊出后,被全国多家知名媒体转载,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对于“下属违纪”,“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是否应受处分,各人自有看法,但绝大多数都认为,这个处分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也有人说,“下属违纪”是“下属”的事,作为“上级”,自己又没有明显的“违纪”,这个处分有些过了,最多就是个“失察”而已。然而,就算“失察”,如果就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则“失察”之罪大也!

  大家可能记得在有关清代大贪官和珅的电视剧中,大凡和珅的“下属”犯了罪被皇上责罚之时,和珅都有一句“经典”台词:“臣有失察之罪!”和珅如是说,貌似用以证明自己认识错误的“主动性”,求得皇上的谅解。当然,在当时的封建治下,皇上往往也就着台阶让和珅“过去了”。和珅虽然口称“失察之罪”,但他深知这“失察”在当时就不是什么“罪”,最多就是个“过失”,大不了被“皇上”批评几句罢了。因此,这看似主动的“失察之罪”,实为和珅缺少担当,而又不负责任的推卸之词。

  “失察”到底该是个什么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一时疏忽,后果也不严重,那可能也就算不上“罪”了。但是,倘若所谓的“失察”,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纵容包庇,就上升为“渎职”了。就像成都天府新区那样,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在征地拆迁、村公资金、财经管理等敏感方面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干部队伍教育监管缺失,就不是简单的“失察”了,因为由此而导致了区域性腐败,后果相当严重。

  一段时间以来,“监管”“倒逼”成了自上而下的热词。的确,如果层层监管到位,都能各尽其责,那违纪现象就失去了藏身之处。稍加仔细地分析各地的“下属”违纪行为,很多都和当地主要领导的行事作风有着必然的联系,就算主要领导没有与“下属”沆瀣一气,起码整个单位的政治生态是不良的,党风政风是不正的。“上梁”稍有“不正”,“下梁”就会“歪”得太远。

  “政者当正不正焉能言政;法贵有罚无罚何成其法?”这是多年前见到的一副从政对联,其间的“政者当正”一说,还颇有些哲理味道。如果自身的“不正”而导致“下属”的违纪,还谈什么“政”呢?这样严重的问题,岂是一个“失察”了得?总之,“失察”就是“失责”,“失责”就要被“问责”,“问责”就要“担责”……“下属违纪,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同受处分”正是“严肃责任追究”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开拓出“问责”制度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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