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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百元的欠款滚成3万拷问银行服务
http://www.scol.com.cn(2016-4-13 7:52: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前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办了信用卡,却一直以为是储蓄卡,近400元的欠款经过7年的滚动,如今已积累到3万余元,而且影响了个人征信!认为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且没有提醒,办卡时还在西安念书的小张于近日将办卡银行起诉到法院并被立案,小张要求银行清除不良征信记录并确认他不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对此,银行方面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最关键原因在于小张更换手机后没有按规定告知银行,致使银行179次催收都没有找到人。(4月12日《京华时报》)

  将信用卡误认为是储蓄卡,结果导致近400元的欠款积累到3万余元,让人纠结。这固然有个人的错误,但也与当时办卡时银行并没有及时告知是信用卡有关,更与银行的服务不够细致到位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说, 近四百元的欠款滚成3万恰恰验证了银行低劣的服务。

  类似的案件也发生过。2015年9月1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主持调解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该案与小张所遇到的情况几乎完全一样。办卡时也是未被告知是信用卡,也被误认为是储蓄卡,结果该卡产生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共计21064元。

  有的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为了办卡而不惜用欺骗的手段。去年4月,针对广西玉林数千学生由学校集体办理用于发放助学金的银行卡,竟然是一张透支额度为零的信用卡,后续产生的年费还让很多持卡人上了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一事。近四百元的欠款滚成3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荒唐怪事。

  面对近四百元的欠款滚成3万,银行一再强调,催收记录达179条 均没有联系上客户。但作为银行方面,催收要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发现异常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可事实上银行并没有这么做。2011年1月,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针对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作出明确规范。其中第四十五条:“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规定“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很多时候,银行并未完全遵守规定。

  近四百元的欠款滚成3万拷问银行服务,银行作为发卡方,与学生形成消费合同关系,办卡时银行应明确告知卡的性质、注意事项等,更重要的是,银行如果发现催收不到,应采取到学校查找等更有效的方式,而不是坐等将欠款滚雪球。

  近四百元的欠款滚成3万,最终会通过法律解决,但银行服务质量的提高,恐怕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达到的。(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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