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处理交通违法须亲自前往是一堂很好的法制课
http://www.scol.com.cn(2016-4-4 7:58: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双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4月8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信息采集功能。今后,违法驾驶员在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时须亲自前往,非法买卖驾驶证记分等违法行为行不通了。(4月3日华龙网)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违法驾驶员自己去处理交通违法问题,看似麻烦复杂,不近人情,实则道是无情胜有情。虽然说交管部门作出不再受理他人委托前来接受处理的决定给当事人增加了许多不便,但其作法却使交通违法驾驶员受到了很好的法纪教育,熟悉了许多交通法规,这是他人委托处理无法企及的,也符合好汉做事好汉当的社会道德要求。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如果委托他人去处理,那么违法驾驶员就无法知道自己到底违犯了哪条交通法规,因而也难以吸取教训,更不可能做到自觉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换一个角度讲,此种做法还说明交通违法驾驶员根本没有把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回事,压根儿就不想汲取教训。如果遇到一些“不差钱”的违法驾驶员,其违法问题还会再次重演。这不仅与交通违法处罚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也是善良的人们所不愿看到的。

  让交通违法者自己去处理问题,一方面可以当面接受警方的交通知识宣传教育,使违法者熟悉道路交通法规,知道自己违反了哪条交通法规,理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另一方面也使交通违法者做到心服口服,心怀对交通法规的敬畏感。即使对交管部门的处理意见有疑义也可以当面质询,进而增强执法的透明度,这一做法还有利于打造阳光型政府。

  处理交通违法须亲自前往也是打击非法买卖驾驶证记分的“杀手锏”。因为如果是交通违法者自己前往去处理,那么交管部门根据违法驾驶员信息与证据照片就容易发现非法买卖驾驶证记分的犯罪行为,从而给予严厉打击。由此观之,让交通违法者自己去处理问题,不只是执法方式的简单改变,更是执法理念的升级换代。有关部门唯有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我们的交通管理才会更加科学,令人信服。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