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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责任追究绷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这根弦
http://www.scol.com.cn(2016-4-3 19:37: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全省要实现由“环境换增长”向“环境促增长”的转变,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各生态功能区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其中,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将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2016年4月1日《四川日报》)

  发展为要,环境优先。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明形态。“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维度,将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视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融入治国理政宏伟蓝图,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理念,成为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性认识的最新成果。

  生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抓生态就是抓发展。如何破解“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状况?“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顶层设计,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构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形成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多次强调的,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作为全国生态建设重点区域,四川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了《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明晰生态环境领域责任红线,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要追究,并在追责情形中着重细化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清单”,旨在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落实权责一致原则,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

  谁不渴望蓝天常在?谁不向往绿水常流?四川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最大的责任也在生态。以加大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监督考核为抓手,以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为手段,促使全省各地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努力形成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用严格的责任制度强力推动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部署在四川掷地有声的落实,更是建设美丽四川的根本保障。只有权责一致、责罚相当,让问责成为“有牙齿的老虎”,才能让领导干部时刻紧绷生态文明这根弦,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敢犯“不可原谅”的错误。(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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