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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生态责任”为领导干部再划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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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6-4-3 19:28: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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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闲语 |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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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省要实现由“环境换增长”向“环境促增长”的转变,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4月1日《四川日报》)
从四川的两会闭幕式上的讲话,到全国两会上王东明书记向新闻媒体亮出的四川发展布局,绿色发展成为了一个主题词。应该说四川“十三五”发展的路线图是明确的,就是要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但如何来保障和落实这个发展思路?《方案》可谓是针砭时弊,为四川跨越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细读《方案》,其最大亮点还在于生态责任划定,这无疑为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生态责任”让领导干部重新树立正确政绩观。对于领导干部的考核,关键就在于如何科学用好指挥棒。在过去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就是看GDP,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硬指标,为了能够完成目标任务,全面动员进行招商引资,千方百计进行投资拉动,只要是为了能够贡献增长率,不惜牺牲宝贵资源,不惜破坏生态环境。在这种政绩导向下,地方领导干部就没有把生态保护当一回事,即便上面有政策,下面也会有对策,这也是导致生态保护收效甚微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今实行差别化政绩考核制度,这就让领导干部有了一种责任自觉,也就是说将生态责任纳入了干部的政绩考核,自然就会倒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观念。
“生态责任”限制领导干部的肆意性决策冲动。如果说差别化的考核是一个导向,那么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则是一个大警钟。不要以为自己是地方一把手,可以为了地方发展而胡乱决策,或许在一时一地能够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一旦因为自己的决策失误造成巨大的生态环境破坏,即便因为自己调离了原单位,一样要追究领导干部的决策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终身追责。简而言之,如果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地方生态环境的破坏,那对于地方领导干部而言可谓是得不偿失的,不仅要被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还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在如此严厉的问责制度之下,就会对地方领导干部形成一种意识高压,尤其是在涉及地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决策时,必须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生态责任”倒逼领导干部重走绿色发展之路。无论是问责也好,还是绿色发展也罢,说到底还是要发展,不能因为制度严格了,问责加重了,就当起甩手掌柜,就不干事了。对于四川来说,之所以要提出两个跨越发展,关键就在于发展。既然明确了发展思路,当务之急就是落实。对于地方领导干部而,要结合自己绿色发展功能定位,比如对于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要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也要有相应的发展规划。错位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在这个《方案》的统领下,地方必须要尽快找到发展支撑点和发展新动力,只有实行又快又好的发展,才能谱写中国梦四川美丽篇章。(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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