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纪委一份通报中仅用寥寥三百字,披露了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等人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问题而受到责任追究。(3月2日《京华时报》)
通报的内容字数不多,可谓一针见血。从中可看出财政部原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相关人员的四个问题。一是作风建设问题,二是伸手借款问题,三是挟嫌报复问题,四是主体责任问题。
财政部驻地方办事处成员是管钱的,但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不是为民所用,而是以权谋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利用工作之便,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对派驻地的某上市公司违规要求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还包养情人并生有一子。这是典型的作风建设问题,正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从严治党的一个切入点。
一个人的贪欲往往是无度的,李长林还借机向派驻地上市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借款不成,因为不死心而顿生报复之心,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
财政部成立派驻地方的监察专员办事处,目的是为了监督地方合规使用财政资金,这个初衷是好的。但派驻的个别官员成了歪嘴和尚,因此念歪了经,到头来,与主管部门的出发点南辕北辙。因此,在李长林受到处分的同时,追究张更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就顺理成章了。
就张更华、李长林案件而言,派驻办事处并非不派不行,一派就灵。相反,不是起到“啄木鸟”作用,而是充当了“吸血鬼”。
如果这种派驻制本身是可行的话,那么问题就出在选人用人上,出在“谁来监管监管人”的问题上。财政部派驻地方的官员是财政部派出的,财政部就是第一责任人,首先在选人用人上要把好关;其次,要加强对被派驻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不能把被派驻人员当成断了线的风筝撒手不管。由此联想到部门派出制度到底存在着多大的必要性?以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而言,北京与财政部同城办公,而财政资金的使用流转都有财经纪律和规定,有账目可寻、可查,查专项资金有专项资金的账户、账册,查非专项资金,有非专项资金的账户、账册,在检查中,不仅要“纸上谈兵”,还要按图索骥。监管,随时随地都可以派人去查,没有必要派人在同城安营扎寨。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以及群众举报的方法。发现问题,规范管理,不在于是不是有人“盯”在身边,关键是制度管人,在监察中任用信得过的人。至于埠外是不是需要派驻办事处,也是一件值得权衡和研究的事。在这个问题上,十八届中纪委的监察制度、巡视制度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完全值得借鉴和学习。无论是派驻制还是巡视制,关键是要动真碰硬,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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