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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鱼”问责有“罚酒三杯”的嫌疑
http://www.scol.com.cn(2016-3-4 8:24: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获悉,针对在“天价鱼”事件中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存在的监管缺失、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松北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3月3日《中国青年报》)

  2月12日,游客陈某以网名为“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实际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吃饭时“被宰”,引发网民热议,被舆论称为“天价鱼”事件。如今,“天价鱼”算是尘埃落定,以问责收官,然而,问责“天价鱼”相关官员,能否从此让“天价”划上“句号”?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地职能部门的调查并没有取得公众的完全信任。2月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15日,调查组公布了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却引起公众质疑。调查组的调查本是实事求是,而且要详细准确,可为何一开始的调查未能取得公众信任?这显然是失职行为。在遭遇到公众质疑之后,又重新调查,才有今天的调查结果。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当地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不仅当事饭店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点菜单上签字系饭店服务员所签;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陈某被打情况属实;就是民警在出警时也存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饭店的问题恐怕不是一天两天了,这是监管失责之过。不过,从现在的问责力度来看,却有“罚酒三杯”的嫌疑,因为相关官员的问责很轻,处罚重的不过是行政记大过处分,轻的则是通报批评。处罚如此轻,职能部门能吸取教训吗?

  出现“天价鱼”,虽然是由于饭店老板财迷心窍,但恰恰是由监管的纵容造成的。“天价鱼”对当地的旅游和城市形象影响极大。青岛“天价虾”事件出现后,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曾表示,一只38元的虾就抵消掉了山东旅游局几个亿的广告效果!同样的后果也会出现在哈尔滨,这不是“罚酒三杯”所能够承受得起的。

  “沉疴需用猛药,治乱当用重典”。多年来,旅游市场“宰客”现象屡禁不绝,跟处罚机制不健全、不“给力”有很大关系,宰客店主虽遭惩戒但难遏止,也难以震慑、教育周边业户。一些饭店店主被处罚后,“消停”了一段时间,等“风声”过后,就又“重操旧业”,甚至可能变本加厉、弥补“损失”。处罚也要“擒贼先擒王”,一方面要惩罚无良店主,另一方面则要对那些执法不严、包庇甚至纵容宰客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唯有将处罚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才会逐渐减少宰客现象。

  问责“天价鱼”能否让“天价”划上“句号”,这是我们所期待的。这需要用事实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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