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问题疫苗”不能再等着“被发现”
http://www.scol.com.cn(2016-3-23 7:42: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冷雪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多个省份”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警方通报,2011年以来,山东省庞某与女儿孙某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多个省区市,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3月21日,江苏省食药监局表示,江苏暂未发现来源不明的疫苗。(2016年03月22日《现代快报》)

  山东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案发,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就评论称“这是在杀人。”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人命头天。各地迅速调查本地疫苗使用情况,全面排查问题疫苗。很快,又纷纷表态:暂未发现来源不明疫苗。

  遗憾的是,人们不领情。特别是有成员需要接种疫苗的家庭,更是忧心忡忡,不敢贸然接种。

  已查证的事实表明,涉案疫苗流向了下线总共有24个省区市,主导办案的山东警方也列举了内蒙古、河南、河北、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省份,而这些省区市也都迅速回应,试图给当地群众一颗定心丸。广东省疾控中心回应称,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东莞未发现非法疫苗入境,市民预防接种有安全保障。四川省食药监部门表示已就此展开核查,成都市卫计委称未发现问题疫苗。其他未在目前曝光名单中的省市也纷纷作出反应。北京卫计委表示,北京市疫苗的采购流通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执行,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安全可靠。上海市疾控中心表示无相关人员牵涉其中。云南省疾控中心已对近五年配送疫苗进行全面自查,确认自2010年至今供应的疫苗均为正规途径采购储运运输,不属于该案件中非法经营的疫苗。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示已排查,未发现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流入浙江省疾控系统和基层预防接种单位。湖南湘潭表态:暂未发现问题疫苗流入,市民可放心接种。

  从公开的报道看,“问题疫苗”销售有自己的一套流程,也有自己从仓库进入基层接种点的销售渠道。没出事,各地能查的当然就都是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的疫苗,自然也就不存在“问题”。但那些通过“地下渠道”进入基层的疫苗,怎么查?能查得到吗?“问题疫苗”没有追根溯源,水落石出,从基层返回到仓库,普通百姓敢于放心接种吗?江苏省食药监局此次表示,江苏暂未发现来源不明的疫苗。但在江苏的南京、连云港、泰州、宿迁和徐州等5市中有9人涉案,有上线也有下线。他们既然参与了买卖非法疫苗,怎样保证他们手中的非法疫苗一定都必须经过正规渠道流入?

  所以,“问题疫苗”不能再等着“被发现”。层层级级的开会,专项“地毯式”清查,虽说不上是表面文章,但其实还是满足于“被发现”。此前,不也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人家山东的庞某母女才屡试不爽,成就了惊天大案?人家已经自2011年以来,将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者是生物制品,加价销给全国各地300多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以及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她们“被发现”了,各地急需加大震慑和查处力度,顺藤摸瓜,一查到底。

  如此,眼下有必要打一场“人民战争”。一方面,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疫苗专项整治针对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疫苗行为,严密防控疫苗流通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要敦促涉案嫌疑人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投案自首;重要的是,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人,都必须限时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登记。同时,要号召公众勇敢举报,如了解掌握或怀疑“问题疫苗”,应迅速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否则,“问题疫苗”一日不查彻底,任何“暂未发现”的表态永远难以让人信服。这不是信任与否、沟通不够的问题,确实是生命宝贵,人命关天,马虎不得。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