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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主角出狱,“家教”和“家暴”的界限更需清晰
http://www.scol.com.cn(2016-3-14 8:19: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前溪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3日7点50分,南京虐童案主角李征琴走出常州女子监狱,被打养子施某某的亲生母亲张女士上前扑噗一声跪到在地说,“表姐我对不起你,让你受罪了。”这时10岁的施某某一边叫着“妈妈”一边跑过来抱着李征琴,三人抱头痛哭。去年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服刑完毕,13日上午被释放。(3月13日《法制晚报》)

  2015年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儿童施某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从此,南京虐童案进入公众视角,如今,南京虐童案主角李征琴出狱,而孩子的痛哭及孩子生母的下跪,似乎在表明,他们仍然是一家子,一起生活的日子还将继续。

  从法律的角度看,南京虐童案主角李征琴受到法律的惩罚,并没有不妥,毕竟李征琴的行为的确令人气愤,给孩子所造成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从彰显法律威严的角度看,从保护孩子的权益来看,是相当必要的,然而,南京虐童案主角李征琴出狱,事情算是划上句号,但思考却并未停止。反思这起虐童案,最终的落脚点其实就是“家教”和“家暴”在人性和法律之间的界限。即不管是养母还是亲生母亲,在教育孩子的方式和手段上,却需要恪守法律和人性的边界,否则,不管你的初衷是如何美好,但带给孩子的却绝对是伤害。

  从种种迹象表明,孩子的养母对孩子的爱是有的,暴打孩子恐怕也是出于爱孩子,养母也的确是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教育环境。从情感上而言,养母也应该是爱孩子的。这从养母出狱之后,孩子仍然亲自前往迎接中也能够感受到。

  教育孩子,首先是将子看作是一个独立人格的“人”,而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能想打就打,不能想怎么样打就怎么样打。教育孩子需要遵守法律。因此,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可这位“虐童案”主角在出狱之后,在以后教育孩子中,会不会有所改变,其教育理念是否会发生改变,这才是最为关键的。

  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3月1日开始,《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了。法律的实施能否抑制住“棍棒教子”的陈旧教育观念,能否在教育孩子上不再视法律为无物?这恐怕需要一个过程。在当前许多家长津津乐道于“虎爸”、“虎妈”的教育,家长分清“家教”和“家暴”的意义更为重要。唯愿家长均不会迷于法律和人性的边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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