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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贩子入刑”是民心所想
http://www.scol.com.cn(2016-3-12 7:50: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同属倒买倒卖、囤积居奇的行为,我国刑法对票贩子的惩处十分严厉,但对于号贩子,刑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号贩子违法成本相当低。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对号贩子入刑,维护公民公平公正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3月11日现代金报)

  对于“号贩子入刑”,有人觉得不太合适。认为,号贩子因成为社会热点而入刑,将来其他行为也可能效仿,比如当前出现的天价鱼、黑导游等现象,都危害不小,都有入刑的必要,若不把控好入刑的门槛,入刑的多了,有损刑法的威严,也可能让民众感到不安。其实,“号贩子”的危害是与天价鱼、黑导游等有明显区别的,天价鱼、黑导游的危害只是给民众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但“号贩子”就不同了,“号贩子”抢占了医疗资源,可能会让那些急需救治的病人看不上病,得不到及时的救治,可能会造成生命上的危害。其后果要比天价鱼、黑导游的危害要大不知多少倍。

  有人认为《刑法》修正案去年才获通过,收买婴儿等行为入刑,短期内再作改动,显得不够严肃,即使有必要让号贩子入刑,目前时机也不对。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我们《刑法》修改的目的就是要更加符合民意,更大限度地惩治犯罪,为广大民众带来利益,而不是为了修改而修改。“号贩子入刑”只要符合广大民众的心声,经过论证后确实可行,就不能被所谓的时间、时机等限制。符合民众利益的事情,为何不及早去落实呢?如果认为《刑法》在短期内再作改动不合适,这种观念显然是对广大民众的不负责任,是在放纵“号贩子”。

  从目前的情况看,绝大部分民众是支持“号贩子入刑”的,而一些医务工作者、医院管理者却对此持反对的态度。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号贩子”大都出在公有医院,有内外利益相互掩护相互勾联。因此,“号贩子入刑”虽有可能伤及一些医务人员的利益,但符合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号贩子入刑”是大势所趋,民心所想。再说,倒卖车票的“票贩子”等都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规定,对他们进行拘留和罚款,严重的可以判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为何对危及民众生命安全的“号贩子”却没有这么严劣的处罚呢?正是我们对“号贩子”太宽容,才使“号贩子”越来越猖狂。

  当前治理“号贩子”虽然有一些办法,如:强化医院管理、理顺就医秩序、落实实名看病等,但这些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号贩子”的问题,要想根除“号贩子”,还得尽快对“号贩子入刑”做调研评估,如果经过评估后,认为“号贩子入刑”可行,就尽快着手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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