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公司上黄网病倒身亡,家属认为属“过劳死”。男子章某在公司期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身亡。章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章某连续100多天超负荷工作,属“过劳死”,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101万余元。被告代理人表示,五一全公司放假,不存在加班导致死亡的情况。章某并不是在工作,而是浏览黄色网页并手淫,其死亡是自身原因。(3月4日《京华时报》)
上黄网且手淫,就一定不属于“过劳死”吗?窃以为并非如此。手淫只是解决性需求的一种方式,与道德评判无关,通常情况下也不一定损害健康,更不一定会引发疾病。至于“过劳死”,则必然会经历一个“过劳”的过程,是日积月累造成的。因此,要想做出科学、客观的判断,要看死者的死亡原因是什么。假如确系手淫引发,那么自身因素是主因;假如是长期日积月累的工作压力和超负荷劳动最终导致疾病,那么就应属“过劳死”,所谓上黄网、手淫不过是赶巧了而已。
死者的死因到底是什么、算不算“过劳死”,需要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代理人表示,该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晚上6点,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八小时,也不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况;另外,章某是做设计工作的,如果工作需要打开相关软件,但他当天并未打开软件。这些情况如经核查属实,窃以为比拿上黄网手淫说事更有效,也更有说服力。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表示,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过劳死”的概念,如果争议双方认为受害人是在劳动过程中死亡,只能采取请求认定工伤,或者以劳动争议以外的范畴进行诉讼。实际上,现实中“过劳”现象并不少见,“过劳死”也时有发生。有资料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普通劳动者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超过日本和韩国。由此可见,中国普通劳动者劳累到了何种程度。北京23岁的女白领方言因急性胃溃疡导致失血性休克而去世的事件,就曾把人们的目光聚焦在“过劳死”这个词上,不少人甚至发出了“下一个可能就是我”的悲鸣。
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全社会必须对“过劳”和“过劳死”现象引起足够的重视。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查违反劳动法规超时加班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在法律的范畴内对“过劳死”的概念予以明确,同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款,也应早日纳入议事日程。(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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