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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员工过劳死归之于“涉黄”不太厚道
http://www.scol.com.cn(2016-3-4 22:59: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甫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章某在北京意诺佳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去年五一,张某在公司期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身亡。章某的妻子和儿子认为,章某连续100多天超负荷工作,属“过劳死”,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1万余元。前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称,事发当天,章某是在公司但不是在工作,而是在浏览黄色网站,其死亡是自身原因。(3月4日《京华时报》)

  虽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每个人都难免经历生老病死,但不过54岁的章先生英年早逝,却有着太多“过劳死”的影子: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的设计项目,让他从去年元旦开始,直至5月1日离世,整整4个月连续伏案,没有一天假日。而此期间长达29页通话及微信聊天记录,通话人除了老板就是客户,似乎从侧面印证了这个说法。

  不过,这只是家属的说辞,有待法庭采信。而据笔者看来,要证明章先生4个月无休,不能仅凭家属自说自话,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譬如单位打卡记录、加班工资单、相关证人证言等。若章先生的加班报酬系通过项目奖励体现,则需调看章先生此期间完成的设计项目,看其工作量是否足以导致“过劳”。此外,长达29页的通话及微信聊天记录,若其中没有老板指令其长期加班的内容,则无法作为企业强制其超时工作的佐证,至多只能说明章先生敬业而已。

  而且,章先生的猝死,还有一些疑点,有待澄清:譬如,从当天现场监控看,整个公司除了章先生,空无一人,这似乎证实其所在公司所言“去年五一全公司放假,不存在加班”一说不虚。那么,章先生独自去公司所为何事?是老板唯独安排其一人加班?还是其主动赶项目?抑或正如监控所显示,与爱人分居两地的章先生无所事事,到公司仅仅是浏览电脑网页以图消遣?另外,有同事证言,章先生“经常吃药”。若此话当真,或与其猝死有关。当然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无论是公司还是家属,对其关怀都是不够的。

  除此之外,章先生的猝死,与其家属救援不力或有一定干系:当天下午2点18分,章先生即向在天津的妻子发出呼救信号,言“我不舒服,快来救救我。”但在此后长达2个多小时的时间中,章先生并没有得到任何救治,直至下午4点46分,被一名快递员意外发现,才拨打了120,但为时已晚。从当时的现场情况,以及章先生呈昏迷状态后、其妻子仍然连给其打七八个无法得到回应的电话来看,其未在同一城市的家属很可能既不知章先生所在公司的具体位置,也不知章先生老板及同事的联系电话,因而导致了救治的延误。

  但即便是这样,章先生所在公司在法庭的表现也让人瞠目:从现有材料看,章先生无疑是一位敬业的员工,对其猝死,公司应怀有歉疚之心,与家属商定一个能体现善意的善后方案。就算不同意其家属“过劳”的指控,或认为索赔太高,大可以相应的证据回应,并提出自认可行的方案。但若仅为摆脱经济责任,揪住逝者的一些“弱点”不放,把一位生前十分敬业的员工,抹黑为“涉黄”之人,实在有些不够厚道。

  笔者这样说,自然有道理:公司方提供的监控视频,均是当天中午12点18分、12点39分,以及下午13点10分、13点14分时间段的影像。也就是说,即便章先生此间浏览过所谓“黄色网页”,也是在休息时间内。除非公司方能够举证,证实章先生在4个月内,绝大部分的加班时间都在看这些东西,而不是在超负荷做项目,那么,加班“不是在工作,而是浏览黄色网站”的理由才能成立。而以其休息时间的一些“不雅事”来以偏概全,既未实事求是,也是对逝者的大不敬。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若公司对一个好员工的离去,不怀痛惜之心,而是仅为卸责揪住其人性弱点不放,不仅会有损企业形象,更会寒了其他员工的心。因而,与其不顾一切的以图卸责,不如以宽厚的胸怀,对章先生的猝死作出理性的分析及判断,并就补偿事宜与其家属达成一致,从而让逝者安息。同时,通过这起猝死事件,更加合理地安排员工工作量,让他们不再重蹈覆辙,成为“过劳死”的“牺牲品”,这才是体现现代企业理念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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