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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司法体制改革应牢抓三个问题导向
http://www.scol.com.cn(2016-3-31 11:39: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30日,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部署精神,安排部署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相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改革工作培训。(3月31日《四川日报》)

  笔者认为,会议既然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的要求,那前提就是要弄清楚为何改、改什么、怎样改,这就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牢牢抓住的三个问题导向。

  首先抓住为何改的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集中叠加出现,在这样的社会发展阶段,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有的司法体制机制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国家的需要、人民的要求等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而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等问题,必须依靠司法体制的改革,可以说不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司法体制的改革,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的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等也需要司法体制加快改革。应该说司法体制改革已迫不及待。

  其次抓住改什么的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5年3月24日下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的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上,再次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彻底解决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其核心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因此,其改革必将涉及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财物经费供应,人员调配流动等方面。当然改革只是体系、制度的革新,也不是对此前的体系制度等全盘否定,只要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自然应当得到保留和坚持。因此对司法体制改革改什么应有正确的认识。

  第三抓住怎样改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直接决定着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而司法体制改革又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因此在改革中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方向、人民的主体地位,不能脱离司法规律、不能抛开依法进行。确保改革措施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让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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