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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注明理由”倒逼政府信息公开
http://www.scol.com.cn(2016-3-26 7:12: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杨维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四川日报》2016年3月25日)

  政府信息公开已不是一个新鲜名词,早在十多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就对这项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工作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新兴媒介迅猛发展后,很多地方都能够主动顺应时代潮流,积极运用新兴媒介公开政府政务信息。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利用好网络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群众了解政府做什么、怎么做”。对于总理发出的号令,地方政府立说立行,纷纷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注明理由”,是自己给自己带上了“紧箍咒”,体现了工作自信与责任担当,此举将倒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规范、更深入、更阳光。

  这些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固然值得肯定,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不得不看到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上级政府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些地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走入了“自娱自乐”误区,政府部门网站更新缓慢,公开邮箱的信件从未被回复过。一些地方的政务微博微信,只发一些高高在上的官样文字,缺少与网友的平等互动,既无粉丝关注,也无社会影响力。除此之外,一些地方还喜欢遮遮掩掩,把本应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或者少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或者公开在只有“自家人”才能够看到的地方,这些都是缺乏政务公开自信与诚意的表现。

  政府信息公开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对不公开的信息“注明理由”,是一道拷问基层政府部门诚信与勇气的考题。面对全天候、多角度的网络监督环境和群众政策法律水平日益提高的现实,乱编一个不公开的理由或以“国家机密”搪塞都是不正确的,既违规,又违法,还容易被不期而遇的网络监督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损伤政府公信力。要答好这道考题,不是去想方设法编造理由,而是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让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群众的评判、舆论的监督和时间的检验。

  在新的历史时期,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对不公开的信息注明理由,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各级各部门以积极的姿态顺应社会发展,主动运用多种介质公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在互动中增强信任,在互信中增进理解,在理解中寻求社会最大公约数,从而为建设美丽中国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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