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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要让僵尸企业“安乐死”
http://www.scol.com.cn(2016-3-16 7:43: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吴海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经济新常态下,司法系统如何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人大代表、川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劲看来,此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眉山经验”,就是通过调解,维护好债权人合法利益。他特别提醒,破产重组程序处置,必须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3月15日《四川日报》)

  “眉山经验”荣登“两高报告”,“四川元素”嵌入“法治中国”。透过这一令人欣喜的信号,我们看出司法系统服务发展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而供给侧改革中的“僵尸企业”处置更成为对司法机关的考验:既要坚决淘汰清理,又要平衡各方利益,可见最稳妥的方法就是以司法处置缓解“阵痛”,让僵尸企业“安乐死”。

  众所周知,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化解过剩产能,当务之急是处置“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和重整司法程序,让僵尸企业“入土为安”,就能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在增长减速、深度调整、风险显露的经济新常态里,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成为“僵尸”企业后,关而不清、倒而不破,债权债务关系长期悬搁,大量土地设施多年闲置。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通过司法程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一批可淘汰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可以说,这正是以法治方式为供给侧改革“解围”。

  经济稳步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可以说,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置“僵尸企业”不仅能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司法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要举措。当然,处置“僵尸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带来企业破产、经济下滑、金融动荡等方面的阵痛,因此,必须依法做好僵尸企业处置的“善后工作”,包括资产处置、资金的清算、员工的安置等等,最大限度减少“阵痛”,让“僵尸企业”尽量实行“安乐死”。

  破产重整,既是“僵尸企业”的最好归宿,更是司法主导下的市场化“浴火重生”。实践表明: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推动转型升级、治理产能过剩过程中,重视运用兼并重组特别是实施破产,从而实现优胜劣汰。因此,要以法治方式保障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强化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必须注重利益平衡,尽可能地依靠行政、中介组织等相关力量,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衡平机制,有效建立破产重整识别机制,依法处理好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和实现方式问题。

  一些“僵尸企业”抱着“好死不如赖活”的心态,不愿意轻易“死”去。对此,要注重完善对涉困企业的差异化处置,对有市场有前景的涉困企业,积极运用集中管辖、活扣押、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帮扶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有效阻断资金链、互保链传递扩散风险。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引入破产重整程序,促进企业兼并重整,获得新生。对确无帮扶价值的“僵尸”企业,通过“出售式重组”等破产清算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是经济转型发展期“必经的阵痛”。跨过它,就能实现“华丽转身”,而在“华丽转身”的背后,需要司法系统统筹兼顾、平衡利益、分类化解、妥善处置,让执行“死刑”的僵尸企业少一些“痛感”。(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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