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国评蜀论 >> 正文
坚持把党纪条规学习作为解放思想的基石
http://www.scol.com.cn(2016-2-29 14:04: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陈谊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是我们党一贯以来坚持和发扬的优良传统,是我们不断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新成效的重要法宝,更是这个急剧发展变化时代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必具的“定力”。如何更好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笔者认为,当前要把中央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坚持把党纪条规学习作为解放思想的基石,不断夯实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

  学习党纪条规,处理好解放思想与严守底线的关系。党员干部既要有解放思想的创业干事热情,也要有严守底线的政治意识。这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并成为一个党员能否合格,能否“优秀”的重要检验。一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具备大胆干事,创新开展工作,创造性取得成效的工作魄力,另一方面,廉洁奉公是党员干部的生命线,是必须恪守的底线,逾越了这一红线和突破这一底线,必会走向“破纪”与违法的深渊,得不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更谈不上做到解放思想创业干事。因此,处理好解放思想与严守底线的关系,需要我们深入学习党纪条规,把认识提上来,把思想夯实下去,把定力进一步增强,为解放思想谋事创业储备强劲根基。

  学习党纪条规,拓宽解放思想谋划工作的空间。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作为提升素质能力的必需以及作为终身努力的追求,这既是学习型党员干部的体现,也是党员干部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由于党纪条规处于“生命线”的重要位置,各项出台实施的党纪条规充分表明党中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廉洁建设等坚定立场和方向,所以,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在学习党纪条规方面有“增量”,不断丰富党纪条规知识的“容量”,在“扩容”中紧紧把握中央及各级党委政策精神,紧紧把握解放思想的尺与度,紧紧把握谋划全局工作开展的合法、依规循纪之路,从而拓宽解放思想谋划工作的空间,使解放思想的这一匹骏马跑得更健稳。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不学,无以明理;党员干部不明党纪条规,难以守好防线,难以做到己身率众,难以为打好解放思想谋取工作更大实效之硬仗做出贡献。基础不牢,大厦将倾,底线不守,前程尽毁。坚持把党纪条规学习作为解放思想的基石,通过系列深入学习,严守纪律和严明纪律,透彻地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必将鞭策我们在解放思想之路上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努力激发热情和干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做到勇于担当作为,勇于创造奇迹,勇于摘取解放思想的丰硕成果。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