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盐亭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颖,因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引起广大爱心人士关注,并响应呼吁纷纷捐款,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达到11万余元。梁颖的父亲、爷爷在接受善款时曾承诺,治病结束后,剩余的钱将捐给需要的人。今年1月14日,梁颖病重不治去世。有细心的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长,但被告知不愿意退钱。随后,当地社区也介入做工作,同样被告知“没钱了,不退”。(2月24日《成都商报》)
当初已经承诺爱心捐款如果有剩余则损给需要的人,然而,却至今未能实现,一边是受捐人家属不愿意退还爱心捐款,且告知“没钱了,不退”,一边却是爱心人士一直追问,剩下的钱呢?如此尴尬,最受伤害的就是爱心了。可这样的追问已经发生多起。四川乐山市夹江县7岁女孩小薇被查出身患恶性肿瘤,2013年底,父亲王某在网上求助募捐,先后收到13万元善款。可曾捐助善款的网友李先生无意中发现,王某购买了一辆价值近10万元的轿车。
爱心能够经得起多少次这样的质疑?
将钱直接捐给个体,虽然能够体现出爱心,也很方便,然而,却出现尴尬,一方面究竟收了多少钱,“外人”恐怕不清楚,另一方面公众也存在疑虑,所捐的钱能够否专款专用?剩余的爱心捐款会不会被挪用?帐本不清是对慈善的最大伤害,可将钱直接捐给个体,则多数情况下都会存在这样的尴尬。
爱心捐款,自然不能想退就退,想怎么用都行,更不能挪作它用。可如果捐给个体,则难免会出现“没钱了,不退”。而由于外界只是凭猜测和估算,那么对于受捐人也会造成伤害,如果真的没有剩余多少钱,却面临被逼“退款”,则会造成另外的伤害。
如何避免出现爱心尴尬,还是该将爱心捐款交给政府慈善机构或者是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来统一管理这笔钱,比如每周打钱到医院等,这样一来,善款的使用明细就有了。如果用不完善款,钱还在组织手上,也清楚明了剩余多少,这样就可以很方便地将爱心转移,更重要的是有效阻止了将爱心捐款挪作它用的念想。
201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如果法律真能够实施,想必不退捐款的尴尬就可以避免了,也避免了爱心受亵渎的麻烦。
不退捐款,现在只是让当事人受到道德的谴责,这远远不够,对于一心想占用爱心剩款的人来说,钱才是最重要的。不能期望每一个受助者都会以爱心回报社会,还是交给制度和法律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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