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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装牛奶走亲被罚”,执法岂能如此教条?
http://www.scol.com.cn(2016-2-5 10:08: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常州的朱先生用面包车装了24箱牛奶,准备走亲戚。结果交警以违规载货为由,罚了他100元。朱先生认为交警的处罚有问题:难道车上装送给亲戚的礼物,就算违规载货?此事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2月4日《新华网》)

  朱先生需要到丈母娘家里走亲戚。由于丈母娘家的亲戚比较多,他购买了24箱子牛奶,装进了面包车里。没想到的是在半路就被查处了,执勤交警对其罚款100元。这让朱先生很是不解,走个亲戚带些礼物为何还要罚款?

  对于朱先生的质疑,警方回应称,朱先生驾驶的面包车上装有牛奶,属于载货行为,交警处罚是合法的。不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朱先生用面包车装载牛奶,似乎是违反了这个规定的。问题是,面包车属于私家车,并非是用于客运的,并不能因此就认定为“客货混装”。加强春节期间的道路安全隐患查处是需要的事情,也是老百姓热烈欢迎的事情。只有减少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才能确保大家都过一个安安全全的春节。

  但是,交警处罚“车装牛奶”是发错了力的。节日期间,需要查处的是运输危险物品的行为。假如说,这位驾驶员是用面包车运输的易燃易爆物品,是烟花爆竹,是汽车用油等等,那当然是需要查处的。可是这车子上装的是牛奶,而牛奶显然不属于危险物品。这个时候也教条的执法是缺少了人性化的。最值得我们纠结的是,其实朱先生的被查处不是因为数量问题。也就是说,不是因为他装了24箱牛奶,只要交警部门想查处,即使是装了一箱牛奶,也可以处罚。交警部门指出,物品必须放在后备箱里。试问,假如面包车里放上一箱牛奶是不是危险因素?其实,不会因为装载了牛奶而影响安全。

  就拿朱先生来说,面包车能够装载货物的地方,也就是在最后一排座位有点空间,不把牛奶放在这里,还能放在哪里?笔者对于交警的认真负责是赞同的。但是,在具体执法的时候,还应该多些人性化。我们需要严厉打击私家车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这不仅是为了社会好,更是为了车主好。可是,当连面包车里装几箱子牛奶也不放过的时候,留给群众的印象不仅不是“铁面无私”的坚守,而是教条的“执法固执”。

  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开着面包车走亲戚的现象很是普遍,有的时候后备箱空间不够,就会把方便面、火腿肠这样的礼品放在车厢内的后座上,这个时候其并不是主要的安全隐患,车座上坐的是人和放的是物品有何不同呢?春节是幸福的时刻,交警执法需要严厉起来,却不应该如此死板。缺少了人性化的执法是冰冷的。毕竟牛奶不属于危险品。春节交通执法,别把牛奶当汽油一样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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