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公司的处罚通报在网上传开。1月4日上午,成都某公司董事长在微信群里发了个红包。当天下午,公司下发处罚通知,抢红包的三位员工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1月7日《北京青年报》)
每个单位都有这样那样的规定,尤其是私营企业,员工在岗每一天,哪怕每一个小时,老板都要给付工资,这些真金白银都要从老板的口袋里掏出,因此绝不会容忍员工出工不出力,或者消极怠工。
为了测试员工的忠诚度,了解员工平时在做啥,成都这家公司董事长想出了一个怪招,上班时间通过微信发红包,这样一来就可以抓到确凿的证据——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换言之违反了公司规定,必须受到经济处罚。
参与抢红包的最多也就进账十多元,而事后受到的处罚却是500元,因小失大,而且还给老总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可见员工被老总算计了。有人将之称为钓鱼式执法,这种下三滥手段显然是从交警那里学来的,活学活用,可谓发挥到了极致。
钓鱼式执法让不明就里的司机很受伤,因而饱受公众诟病,加剧了警民之间的对立情绪。那么,企业也搞类似的劳动纪律检查,是否也能行得通呢?我看完全不可行。这是因为,使用手机是公民的自由,没有哪一项法律法规规定上班时间不能使用手机,至于玩微信我看不见得对公司有啥损失或不妥。再说了,老总带头玩微信发红包,员工抢红包也是顺理成章、天经地义之事,咋就会受到如此重罚呢?
依我看来,老总与其借机处罚,不如实实在在将红包奖励给员工,规定在某个时段让大家抢红包,这样一来,大家反而工作更卖力。为了测试下属、处罚下属,用红包作诱饵,实在是打错了算盘,真正躺枪的最终只会是老板,试问谁愿意跟善于“下套”的老板结为命运共同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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